- 騰訊訴“騰迅”案一審:“騰迅”構成不正當競爭 賠償30萬
- 2021年07月27日 來源:新浪財經
提要:7月2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與遠速修(天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等一審民事判決書,認定遠速修公司對“企鵝快保”等標識的使用行為不構成對涉案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7月2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與遠速修(天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等一審民事判決書,認定遠速修公司對“企鵝快保”等標識的使用行為不構成對涉案商標專用權的侵害。不過,法院認為,遠速修公司使用“騰迅(天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名稱,特別是將“騰迅”字號與其標識共同使用,具有攀附騰訊公司企業商譽、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觀惡意,構成不正當競爭。
騰訊公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起訴遠速修公司等。騰訊公司訴稱:騰訊公司的第14425464號“企鵝”商標在相關產品上經過長期、大量的使用,構成馳名商標等。遠速修公司在其網站及APP等使用“企鵝快保”文字等,容易誤導公眾,損害騰訊公司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遠速修公司曾用名為騰迅(天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騰訊就此訴稱,遠速修公司使用了與騰訊公司字號“騰訊”相近似的企業字號“騰迅”,主觀惡意明顯,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等。
騰訊公司請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令遠速修公司等立即停止侵害騰訊公司“企鵝”馳名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判令“騰迅(天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含“騰迅”或類似文字;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000萬元等。
被告遠速修公司辯稱,不同意騰訊公司的訴訟請求,請求駁回其訴訟請求。“企鵝快保”等商標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此外,遠速修公司原名稱系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經營范圍與騰訊公司不同,遠速修公司基于對行政部門的信任使用“騰迅”二字,沒有搭便車的惡意,且現已更名。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騰訊公司主張涉案商標在41類服務上構成馳名商標證據不足。遠速修公司將“企鵝快保”等標識用于汽車保養服務上,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第41類服務在功能、消費對象、消費渠道上存在較大區別,故不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因此,法院無法對涉案商標進行跨類保護,遠速修公司對“企鵝快保”等標識的使用行為不構成對涉案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法院對騰訊公司關于判令遠速修公司停止侵害涉案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不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遠速修公司在其官方網站、“QE快保”公眾號、“企鵝快保Boss”APP、推介會及其他宣傳活動中使用“騰迅(天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名稱,自稱“騰迅(天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是國內大型連鎖商用車上門保養服務機構”,其未將注冊商標規范使用在核定服務上。“騰迅”與騰訊公司字號相近,特別是遠速修公司將“騰迅”字號與其標識共同使用,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其提供的商用車保養服務的來源誤認為與騰訊公司具有許可使用、關聯企業關系等特定關系,具有攀附騰訊公司企業商譽、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觀惡意,構成不正當競爭。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遠速修(天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中國知識產權報》、騰訊網、新浪網上連續七日刊登聲明等,并賠償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不正當競爭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共計30萬元。
天眼查工商信息顯示,遠速修(天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28日,注冊資本1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郭電領。經營范圍包括汽車維修技術、潤滑有技術、發動機清潔技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