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滬深北交易所發布獨董制度改革配套自律監管規則
- 2023年08月05日 來源:證券日報
提要:8月4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按照證監會統一部署,滬深北交易所同日發布新修訂的獨立董事制度改革配套自律監管規則,并將于2023年9月4日起正式施行。
8月4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按照證監會統一部署,滬深北交易所同日發布新修訂的獨立董事制度改革配套自律監管規則,并將于2023年9月4日起正式施行。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是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重要組成內容。隨著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推進,加快構建更加科學完備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體系,更好發揮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是促進規范上市公司治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以及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必然要求。
本次修訂發布相關自律監管規則,旨在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基本精神,銜接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相關要求,保障各項改革措施平穩落地,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合理的獨立董事制度。
具體來看,滬深北交易所圍繞五個方面對自律監管規則進行了完善。一是明晰獨立董事的作用和定位。在《股票上市規則》中新增“獨立董事”釋義,細化獨立董事“獨立性”判斷標準,明確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應當充分發揮參與決策、監督制衡、專業咨詢作用。二是全鏈條優化獨立董事選任制度。充分發揮提名委員會的作用,要求對候選人任職資格進行審查并形成明確意見。三是強化獨立董事任職管理。調整獨立董事兼職家數上限為三家境內上市公司,確保獨立董事有足夠時間和精力履職。四是調整獨立董事履職方式和履職要求。建立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機制,前移獨立董事監督關口,明確董事會審計、提名、薪酬等專門委員會的職責范圍,搭建獨立董事有效履職平臺。五是強化獨立董事履職保障。新增會前溝通和異議披露機制,要求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履職提供必要條件并不得干預其行使職權。
據悉,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修訂后的配套規則過渡期為一年。過渡期內,上市公司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設置、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機制等事項應逐步調整至符合相關規定。
談及下一步工作,上交所表示,將強化日常監管,做好服務支持,促進獨立董事發揮應有作用,確保改革落地見效。
深交所表示,將深入實施新一輪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充分發揮交易所自律監管職責,主動做好有關政策解讀、規則培訓、改革宣介等工作,引導市場參與主體了解掌握獨立董事制度改革新要求,推動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持續培育壯大體現高質量發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體。
北交所表示,將認真貫徹落實獨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政策解讀、專項培訓等工作,指導上市公司做好新舊制度銜接,持續加強獨立董事管理,保障此次改革平穩落地,助力上市公司規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