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修訂2項規則 完善資本市場財務信息披露規則
- 2023年09月29日 來源:證券日報
提要:9月28日,為完善資本市場財務信息披露規則,進一步規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結合監管實踐,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以下簡稱《1號解釋性公告》)進行修訂完善,并公開征求意見。
9月28日,為完善資本市場財務信息披露規則,進一步規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結合監管實踐,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以下簡稱《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以下簡稱《1號解釋性公告》)進行修訂完善,并公開征求意見。
為提高財務報告編制質量,《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主要進行五方面修訂:一是在總則中明確重要性判斷原則。對于披露事項涉及重要性標準判斷的,公司應披露重要性標準確定方法和選擇依據。
二是減少冗余信息披露。簡化公司基本情況等披露要求,對于其他規則已明確要披露的信息不再要求重復披露,提升財務報告可讀性。
三是壓縮模版化披露空間。對于收入、應收款項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各行業、公司間差異較大、個性化較強的會計政策,要求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充分披露相關確認原則、計量方法及依據,不得照搬照抄《企業會計準則》。
四是細化重要報表項目附注披露要求。主要包括:強化應收款項、存貨、投資性房地產、長期股權投資相關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披露重要資產的減值情況、減值過程中使用的關鍵參數及確定依據等;要求公司充分披露收入分解信息,以及識別的履約義務、交易價格分攤等重要信息;優化現金流量表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披露不涉及當期現金收支、但影響財務狀況的重大活動等;完善政府補助、套期、股份支付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充分反映公司經營情況。
五是增設專節明確研發支出附注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全面披露研發支出的歸集范圍、金額增減變動、資本化費用化判斷標準及依據、減值測試情況等重要信息,引導市場各方恰當評價公司科技創新能力。
此外,為保持監管規則協調一致,本次修訂結合近年《企業會計準則》和資本市場監管規則的調整,對企業合并、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政府補助等披露要求予以完善。
《1號解釋性公告》修訂主要解決三方面問題:一是監管實踐中市場反映的突出問題,如非經常性損益認定缺少原則性指引,市場判斷標準不統一;二是部分規定與當前市場環境、發展階段不適配,如金融資產相關列舉項目未能恰當考慮公司開展的所有金融活動;三是隨著監管規則的調整,應相應調整《1號解釋性公告》相關內容,與其他監管規則保持協調一致。
主要修訂內容有四方面:一是新增3項非經常性損益判斷原則,明確非經常性損益應基于交易和事項的經濟性質、結合行業特點和業務模式、遵循重要性原則進行認定,為公司恰當披露非經常性損益信息提供指引。
二是明確實際執行中存在爭議的問題,如規定公司因經營活動不再持續,或因稅收、會計等法律法規調整等而對當期損益產生的一次性影響,應計入非經常性損益,減少實務執行爭議。
三是完善政府補助、金融資產、股份支付相關非經常性損益列舉項目,明確相關業務損益計入非經常性損益的標準,幫助投資者恰當評價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提升財務信息披露規則與當前資本市場環境、發展階段之間的契合性。
四是結合近年《企業會計準則》和監管規則修訂情況,完善《1號解釋性公告》相關表述,在股份支付、顯失公允的交易損益等列舉項目上,與上市發行、退市環節有關要求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