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者保護需貫穿資本市場制度建設和監管執法全過程
- 2024年06月26日 來源:上海證券報
提要:日前,滬深北三大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出爐,明確了高頻交易的認定標準,并從程序化交易報告、差異化收費、交易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差異化的管理要求。在業內人士看來,上述規則的制定發布為規范程序化交易投資者行為提供了明確指引,有利于維護市場交易的秩序與公平。
投資者是市場之本。投資者沒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也就無從談起。只有做好投資者保護,市場的繁榮發展才有根基。中國證監會主席吳清近日在2024陸家嘴論壇上強調“堅持把保護投資者貫穿于資本市場制度建設和監管執法全過程”。
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中心任務,也是資本市場政治性、人民性的直接體現。業內人士認為,需要從法律、制度、監管執法和司法等全過程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不斷提升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增強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和信任。
堅持把投資者保護貫穿資本市場制度建設和監管執法全過程,要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作為監管執法一以貫之的重點。上市公司是市場之基,是投資價值的源泉。
把公開透明的要求貫徹到公司信息披露的全過程,把尊重投資者、回報投資者的理念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項機制,把“僵尸企業”“害群之馬”堅決清出市場,才能讓投資者感受到市場的公平正義,收獲更多優質公司帶來的價值回報。
下階段,證監會將堅決打擊和懲治重點領域財務造假;健全線索發現機制,強化穿透式監管,深化行刑銜接協作,提升證券執法司法質效;加大行政、刑事追責和民事賠償立體化懲處力度。同時,鼓勵“吹哨人”舉報,壓實投行、審計等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增強公司治理內生約束,標本兼治,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堅持“追首惡”與“打幫兇”并舉,強化對造假責任人及配合造假方全方位追責,對涉嫌犯罪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堅持把投資者保護貫穿資本市場制度建設和監管執法全過程,要不斷強化對高頻量化交易、場外衍生品等交易工具的監測監管。相比機構投資者,我國個人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在信息、資金、工具運用等方面存在劣勢。要充分考慮中小投資者占絕大多數這個最大市情,不斷提升監管的針對性和適應性。
日前,滬深北三大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出爐,明確了高頻交易的認定標準,并從程序化交易報告、差異化收費、交易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差異化的管理要求。在業內人士看來,上述規則的制定發布為規范程序化交易投資者行為提供了明確指引,有利于維護市場交易的秩序與公平。
堅持把投資者保護貫穿資本市場制度建設和監管執法全過程,還要對退市問題中的違法違規堅決打擊、“一追到底”。加強退市實施中的投資者保護,是退市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實現“退得下、退得穩”的重要前提。投資者利益的保護不能因退市而改變,必須堅決杜絕“金蟬脫殼”“一退了之”等情形的發生。
2024年以來,證監會已依法將17家涉嫌犯罪的退市公司及責任人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責任,后續司法機關將根據查辦進展依法公布案情。同時,今年以來確定退市的公司中,*ST華儀等9家公司退市前已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文書,*ST左江等13家公司已被立案調查,證監會將依法從嚴從快作出行政處罰。
此外,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普通代表人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等多種投資者索賠方式,當前均已在退市過程中開始發揮作用。2020年退市改革以來,紫晶存儲、澤達易盛等一批“僵尸空殼”從市場出清,24167名投資者獲得13.65億元實實在在的賠償。
據悉,證監會將更大力度落實投資者賠償救濟,發揮證券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用,綜合運用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專業調解等各類方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相關單位也將加大代表人訴訟的適用力度,積極為投資者主張權益;靈活運用代位訴訟、支持訴訟,應對損害公司利益行為;提升民事訴訟的便捷性,強化投資者追責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