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透視“假唱門”:怎樣判如何賠
- 2023年12月06日 來源:北京商報 作者:方彬楠 冉黎黎
提要:盡管此次風波尚無定論,但演藝圈的假唱爭議從未“消聲”。那么演唱會的假唱如何界定?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如何維權?相關法律法規有何規制?
知名樂團五月天演唱會假唱風波還在持續。12月4日,上海文旅局執法總隊回應稱將對相關問題進行核實。隨后,五月天經紀公司相信音樂傳媒發表聲明稱:五月天在巡回演出中不存在任何假唱行為,網絡上關于“五月天假唱”的言論均為惡意攻擊、造謠中傷;正積極配合相關執法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盡管此次風波尚無定論,但演藝圈的假唱爭議從未“消聲”。那么演唱會的假唱如何界定?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如何維權?相關法律法規有何規制?12月5日,北京商報就此話題與律師進行了連線。
“5首可能存在假唱”
“12首歌里,5首存在假唱情況。”這是博主“麥田農夫”在11月30日發布的視頻中給出的判斷。
“麥田農夫”在視頻中指出,對網友提供的11月16日五月天上海體育場演唱會現場的演唱歌曲音頻進行分析發現,12首歌中,《干杯》《戀愛ING》《愛人錯過》《為你寫下這首歌》《傷心的人別聽慢歌》5首存在假唱的情況。次日,音樂博主@聲理學向中國消費者協會舉報五月天在個人演唱會公然假唱的行為。隨后,有關“五月天被質疑假唱”的內容以多種方式登上熱搜,截至12月5日18時,與該事件相關的詞條“終于知道告五人是告哪五個人了”登上微博熱搜高位,1.4億的閱讀量顯示出事件的關注度。
值得注意的是,“麥田農夫”的視頻顯示,涉及假唱的歌曲有的并非整首歌假唱,其中“有真有假”。目前,據報道,“五月天”上海演唱會的原始視頻、音頻已提交屬地文化市場稽查部門,有關部門將對提供的音視頻內容進行科學的測評分析,并公布調查結果。
關于五月天是否真的存在假唱行為仍有爭議。在這之中,何謂“假唱”也需要明晰。“目前眾多觀點,正是對于假唱界限有爭議。”在直播采訪中,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宇昊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26條規定: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員在演出過程中,使用事先錄制好的歌曲、樂曲代替現場演唱、演奏的行為。
“半開麥”算假唱嗎
12月5日,涉事博主@聲理學再發微博,提及“半開麥”事宜,并又一次引發爭議。有網友表示,該博主“混淆(半開麥)和假唱的概念”,認為半開麥“和假唱(是)兩個概念”。
那么,“半開麥”究竟算假唱嗎?孫宇昊介紹,以前的假唱就是直接放錄制好的音頻,但現在已經很少有人會完全對口型,為了更好的演出效果,一些演唱會上會進行“半開麥”或“墊音”。
“‘半開麥’就是放預錄音軌,但將音量削弱到30%或者50%。演唱會演出人員的耳麥中都有節拍器,大家是同步的。唱歌的人可以聽著預錄音軌跟唱,這就不容易走音。這有點類似唱K的時候放著原唱唱歌,只是說預錄音軌的音量比較低。”孫宇昊表示,“或者,在現場演唱的同時播放提前錄制好的歌曲或者原唱,來混淆、掩飾氣息、音準等現場發揮問題,屬于修繕演出的效果。這種情況下演出者確實是現場唱歌,很難構成法條規定的‘代替現場演唱’的效果,因此較難認定為假唱。”
“我個人認為到達一定比例,如80%,則基本與假唱無異。”孫宇昊表示,考慮到觀眾也是花錢買服務的消費者,為了更好的演出效果,在一定情況下,選擇假唱、墊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對觀眾負責,需要與觀眾充分溝通告知,理解觀眾的真實需求,提出相關補償票價、提供退票渠道、演出改期等其他解決辦法,平衡演出效果、觀眾的心理與物質安慰,不應擅自替觀眾決定假唱、墊音。
“定性為消費欺詐沒問題”
“其實假唱的現象不算很多。”作為韜安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同時也是高級經紀人、高級演出經理人,王軍對于假唱有一定業內人士視角的觀察。
直播采訪中,王軍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造成假唱的原因有很多,包括身體機能下降、歌曲本身具有一定的難度和挑戰性,以及演出場次安排得太多太頻繁等。不過,無論出于何種原因,如果假唱行為屬實,“定性為消費欺詐是沒問題的”。
王軍提到,假唱行為至少侵犯觀眾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3種權利,且屬于嚴重的違約,如果假唱行為屬實,已構成消費欺詐。
對此,孫宇昊進一步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同時,《民法典》中也有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因欺詐被撤銷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因此,若假唱屬實,消費者是可以退票的。即便可能存在約定不得退票的情況,也有違反強制性規定的無效或違反格式條款的嫌疑。”孫宇昊表示,“消費者有正當退票的權利,為了體驗現場演唱服務而購買演出票,結果遭遇假唱,也構成提供瑕疵服務的合同違約,可以請求恢復原狀賠償;假唱構成欺詐的話,或存在重大誤解事由的,還可以行使撤銷權,但有一年的期限。”
售票方也需擔責
在假唱屬實的事件中,退票是涉事方可能需要承擔的責任之一。
“消費者認為是假唱的,有權要求主辦單位給予賠償,主辦單位也可以向演出單位或者個人追償。但是,并不否認售票平臺就不需要擔責。”孫宇昊表示,售票平臺在出售過程中也有保證演唱會不是假唱的義務,因此消費者也有權向售票平臺主張承擔賠償責任。
除此以外,可能擔責的主體主要有主辦單位、演出單位以及個人。
據孫宇昊介紹,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假唱欺騙觀眾的、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的,將對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演員,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在兩年內再次被公布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個體演員在兩年內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其中,以假唱欺騙觀眾的還將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的還將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行業處分方面,《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提到,行業協會將實施聯合懲戒,聯合抵制期間,演藝人員不得參與各類演出活動。聯合抵制期滿后,需要通過行業協會評議同意,才能恢復演出資格。
“需要有誠意的應對方式”
在有關五月天的事件中,有一部分網友認為,即便五月天真的有部分“假唱”,也可以理解,幾位成員都年近50歲,身體機能下降,他們的許多歌曲節奏快、耗能高,完全真唱可能身體吃不消。他們認為“很多觀眾去聽五月天演唱會,主要也是圖一個氛圍”。但也有一部分網友說,歌手應當對買票觀眾負責,真唱是基本素養。
在王軍看來,從事前安排上來看,大部分的觀眾來聽現場的演唱會,可能是為了追求情懷、氛圍和沉浸式的感受,“在這種情況之下,歌迷、粉絲對自己的偶像其實會有共情心理,如果歌手能力下降、表演一些曲目有難度,對于一些內容作出調整、降調的處理,我覺得這是無可厚非的”。
王軍指出,從事后的安排來看,過往有歌手因突發高燒達39度而無法完成演出,隨后,工作人員宣布,歌迷可以憑票退款。“如果遇到了一些突發情形,我覺得這是一種比較誠懇的處理方式。”王軍表示,“如果演出要暫停,對于后續如何補償、如何補救、如何調整有明確的書面安排,這種其實可以獲得消費者的充分諒解,應該作出這樣非常具有誠意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