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著名律師宋穎受聘西寧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 2024年02月24日 來源:中國網
提要:全國仲裁二次創業期間,西寧仲裁委員會在格爾木市設立了格爾木辦事處,實現省內地域的擴大,在駐省外地商會、行業協會和律師事務所設立了4個仲裁聯絡站,實現行業領域的覆蓋,為融入市場、推動發展的“大仲裁”新格局奠定了較為堅實的組織基礎。
西寧仲裁委員會于1997年7月18日在青海省西寧市成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經青海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務院法制辦備案的常設仲裁機構。委員會由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員10名,共計16人組成。委員會主任由西寧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長兼任,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為常設辦事機構,專職副主任兼任秘書長,實行秘書長法人負責制。
全國仲裁二次創業期間,西寧仲裁委員會在格爾木市設立了格爾木辦事處,實現省內地域的擴大,在駐省外地商會、行業協會和律師事務所設立了4個仲裁聯絡站,實現行業領域的覆蓋,為融入市場、推動發展的“大仲裁”新格局奠定了較為堅實的組織基礎。
作為青海省唯一的解決民商事糾紛的仲裁機構,本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獨立行使仲裁權,主要受理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不受理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及法律規定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也不受理有關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關于勞動合同、工資、報酬、福利等方面的勞動糾紛。發生民商事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具有有效的仲裁合同條款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均可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受地域、級別、行業限制。仲裁是當今國際上普遍公認并廣泛采用的解決爭議的主要和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國,作為解決民商事糾紛的重要途徑,仲裁與訴訟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成立以來,西寧仲裁委員會始終秉承“公平正義,持中貴和,定紛止爭,和諧仲裁”的理念,堅持仲裁機構的獨立性,保障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維護仲裁庭的自主裁決;堅持按照專業化標準選拔培養德才兼備的精英人才,努力打造一支精明強干的仲裁工作隊伍和一支專家學者組成的高素質仲裁員隊伍;堅持按照國際化標準制定仲裁規則、仲裁員守則,高效解決商事糾紛爭議,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青海經濟的健康發展。
居中公正,和諧仲裁,是仲裁人不懈的追求。西寧仲裁委將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維護青海經濟的健康發展,發揮仲裁居中公正裁決、化解經濟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的優勢,唱響和諧的主旋律。
宋穎律師
專業領域:
1、各類民商事案件:因審理過各類民商事案件近5000件,所以擅長既能站在各方當事人的角度,也能站在裁判者的角度考慮問題的思維方式,能較為快速的把握當事人的需求和案件的焦點,也能較為快速的做出解決問題的方案;
2、為公司及各類企業提供法律顧問綜合服務,擅長公司股權類糾紛,公司解散及破產等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擅長商務談判,并善于從民事,刑事,稅務等多方面防控風險,從而為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為企業家解決后顧之憂。
3、刑事案件:既能站在當事人角度,也能較好把握偵查機關和法官的思維,從而更好的為案件當事人解決問題,擔任多家大中型企業的法律顧問。
4、不良資產的盡調及處置;
5、知識產權類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