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監管總局取消“一對三”限制 銀保合作打開新的發展空間
- 2024年05月15日 來源:經濟日報
提要:“銀保業務發展亟須合作模式煥新,銀保渠道的競爭焦點將從手續費轉向險企和銀行的合作關系。”一位分析人士表示,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銀行,都有進一步深化合作、做大銀保渠道業務的愿望。
取消數量限制后,一方面,保險公司可以與更多的銀行網點合作,有利于增加保險產品的銷售網點,提高保險產品的可及性與可得性;另一方面,銀行可以與更多保險公司合作,提供更豐富的金融保險產品和服務,從而增加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
繼“報行合一”之后,銀保渠道再迎重磅新規。
5月9日,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或“新規”),主要包括取消商業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數量限制,明確雙方合作層級以及銀行代理業務傭金標準等內容。
業內人士向《金融時報》記者分析稱,《通知》的實施對保險公司、銀行和消費者均是利好,并為中小險企提供了更多進入銀保渠道的機會。同時,銀保渠道的競爭焦點將從手續費轉向險企和銀行的合作關系,可以激勵銀保雙方探索新的合作模式、產品和服務,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銀保渠道解除“一對三”限制
引起業界高度關注的是,《通知》取消了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合作的限制。
銀保渠道合作數量限制最早可追溯到13年前。2010年11月,為整治銀保渠道亂象,原銀監會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其中包括叫停銀保駐點銷售、每個網點只能代理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產品等業務規范要求;2019年8月,原銀保監會在《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中重申了“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的要求并沿用至今。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外部環境變化,各方呼吁進一步深化銀行保險合作,豐富保險產品和服務供給,滿足消費者多元化保險需求。”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在此背景下啟動了《通知》起草工作,并廣泛征求行業意見,對原有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
從《通知》內容來看,此次修改明確提出“商業銀行代理互聯網保險業務、電話銷售保險業務和其他保險業務,各級分支行及網點均不限制合作保險公司數量”。這意味著,執行了10余年的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不得超過3家的限制將被取消。對于推進“報行合一”的銀保渠道來說,這無疑是一個新機遇。
除了取消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數量限制外,《通知》再次強調了“報行合一”的相關要求:明確銀行代理業務傭金標準,要求委托代理協議約定的傭金率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產品備案的傭金水平。與此同時,《通知》還明確了銀行和保險雙方合作層級,要求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開展合作,原則上應當由雙方法人機構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協議。確需由一級分支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的,該一級分支機構應當事先獲得其法人機構的書面授權。
金融監管總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的實施有利于更好發揮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優勢,促進雙方長期深度合作,探索轉型發展新路徑;有利于拓寬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范圍,提升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價值和消費者滿意度;還有利于豐富銀行保險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消費者多元化、多層次保障需求,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有望創造“多贏”局面
銀保渠道“一對三”限制解除,能帶來哪些利好?業內普遍認為,新規有望為行業各方創造“多贏”局面。
“取消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數量限制,是減少行政干預、增強市場資源配置決定性作用的一部分,可以促進市場主體之間的競爭,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副所長李文中告訴《金融時報》記者,取消數量限制后,一方面,保險公司可以與更多的銀行網點合作,有利于增加保險產品的銷售網點,提高保險產品的可及性與可得性;另一方面,銀行可以與更多保險公司合作,提供更豐富的金融保險產品和服務,從而增加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另外,對消費者而言,今后可以更方便地購買到更多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同時,也有助于提高消費者的保險意識。
一家人身險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說:“取消合作網點數量‘1+3’限制,對于銀行來說,在選擇合作的保險公司時將更靈活,將給客戶提供更多的保險產品,助力打造金融超市。這對保險公司的服務、產品設計、售后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取消數量限制并不意味著監管松綁,而是讓銀行和保險在渠道合作中話語權更均衡,有利于促進雙方長期深度合作。”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表示,在此前銀保渠道“一對三”限制下,許多險企尤其是中小險企在與銀行合作時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取消該限制后,險企將有更多的機會與銀行進行合作,擴大銷售渠道。
“對于中小保險公司來說,有利于降本增效運營,不必再開設三、四級分支機構,也能同銀行網點合作。”一家銀行系保險公司人士表示。東吳證券也認為,放開合作限制后,短期內對中小保險公司而言,可以獲得觸達更多銀行網點的合作機會,渠道競爭將會加劇。不過,東吳證券強調,在“報行合一”的約束下,中小保險公司無法通過費用比拼的粗放式競爭獲取市場份額,產品和服務也將面臨市場化競爭的考驗。
探索銀保融合發展新路徑
在“報行合一”的嚴監管下,隨著“一對三”限制的解除,銀保合作將迎來新的融合時代。
在此前“一對三”制度下,銀保業務的高速發展導致保險公司對銀行網點的競爭更為激烈,一定程度上變相助推了“小賬”、回扣等問題,而“報行合一”政策落地后,保險公司之間爭搶銀保渠道的亂象有望被有效遏制,但“仰仗”銀保渠道的險企也將明顯感受到“報行合一”帶來的“陣痛”。
據統計,今年一季度“開門紅”期間,行業整體銀保渠道新單期交保費仍處在下行通道,壽險“老七家”(中國人壽、人保壽險、太平人壽、平安人壽、新華保險、泰康人壽、太保壽險)銀保渠道新單期交保費均呈現負增長。4月的相關數據也仍未扭轉頹勢。根據行業交流數據,在統計數據的74家險企中,今年前4個月,銀保市場新單規模保費同比下滑 26.5%。有50家銀保企業新單規模保費同比下降,占比為67.57%。
“銀保業務發展亟須合作模式煥新,銀保渠道的競爭焦點將從手續費轉向險企和銀行的合作關系。”一位分析人士表示,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銀行,都有進一步深化合作、做大銀保渠道業務的愿望。
銀行與險企合作“不限量”之后,短期行業競爭無疑將進一步加劇。李文中告訴記者,這就要求保險公司提升市場競爭力,更加注重產品和服務創新,以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對于中小型險企而言,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它們需要投入更多的資源來研發創新產品、提升服務水平,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
同時,以銀保渠道為主要銷售渠道的銀行系險企,也將面臨更為嚴峻的市場考驗。在此前“一對三”的限制下,各大銀行系險企的母行銀行網點往往會優先滿足該險企的業務需求,一定程度上擠占了非銀行系險企市場化參與銀保渠道的資源和深度。
“未來,險企在銀保渠道方面的競爭將更為激烈,如果銀行系險企還過度依賴母行銀保渠道,壓力會很大。”一位小型險企分公司銀保渠道負責人表示。從近日陸續披露的第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來看,銀行系險企利潤表現整體承壓。除中郵人壽外,其余險企盈利能力則整體有限,工銀安盛人壽、農銀人壽凈利潤同比下滑超九成,建信人壽等四家險企同比由盈轉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