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對恒大地產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 2024年06月01日 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證監會表示,依法對恒大地產欺詐發行債券行為按照其所募集資金的20%進行處罰,對其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為開展債券市場統一執法以來的最嚴尺度,既依法從重從嚴懲處財務造假,又充分考慮恒大地產債券規模及“保交房”攻堅戰等全局性工作,堅持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
中國證監會5月31日消息,證監會近日依法對恒大地產債券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恒大地產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罰款41.75億元,對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許家印處以頂格罰款4700萬元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表示,將依法從嚴打擊證券市場財務造假行為,堅決做到監管執法“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強本強基、嚴監嚴管,切實維護市場誠信基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系統性造假
證監會認定,2019年至2020年期間,恒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的方式虛增收入及利潤,致使在交易所市場公開發行債券存在欺詐發行,所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同時,恒大地產還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情況等行為。
恒大地產的財務造假行為是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相互配合,公司總部和項目公司一體推進的,并采取修改調整當年交樓清單、修改明源系統交樓時間等編造重要事實的手段,是有組織的系統性造假。
恒大地產通過粉飾報表,掩蓋公司實際財務情況,作為債券發行人向投資者披露虛假信息或不按規定披露信息,涉案金額巨大、手段惡劣,造成現有發行債券違約的嚴重后果。
處以頂格罰款
證監會表示,依法對恒大地產欺詐發行債券行為按照其所募集資金的20%進行處罰,對其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為開展債券市場統一執法以來的最嚴尺度,既依法從重從嚴懲處財務造假,又充分考慮恒大地產債券規模及“保交房”攻堅戰等全局性工作,堅持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同時,證監會正在推進對相關中介機構的調查。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決定對恒大地產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41.75億元。
針對欺詐發行按照所募集資金的20%予以處罰,即41.6億元,為證監會適用新證券法處理欺詐發行行為采取的最高罰款比例,與澤達易盛股票欺詐發行案、奇信股份非公開發行債券欺詐發行案處以同比例罰款,相較于2005年修訂、2014年修正證券法“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比例大幅提高。
針對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行為采取頂格罰款1000萬元;針對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行為采取頂格罰款500萬元。同時,出重拳重罰,對起到組織、指使作用的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許家印處以4700萬元罰款并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責任人根據其職位、參與程度處以罰款,并對相關人員采取市場禁入措施,讓財務造假的“關鍵少數”遭到嚴懲。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認為,監管部門用足用全新證券法規定范圍內的頂格“資金罰”及市場禁入“資格罰”,將“害群之馬”清出資本市場,重創違法者痛處,釋放出“猛藥去疴”“重典治亂”嚴打造假、欺詐的重磅信號。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只涉及恒大地產境內債券市場違法問題,并未涉及恒大集團違法。恒大地產債券在恒大集團總負債中占比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