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絕“帶病申報” IPO現場檢查標準將更嚴更細
- 2023年11月13日 來源:證券日報
提要:IPO現場檢查規則迎修訂。11月10日,證監會就修訂《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以下簡稱《檢查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訂強化“申報即擔責”,對“一查就撤”“帶病申報”加強監管;進一步明確現場檢查的具體程序及要求,統一檢查標準等。
IPO現場檢查規則迎修訂。11月10日,證監會就修訂《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以下簡稱《檢查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訂強化“申報即擔責”,對“一查就撤”“帶病申報”加強監管;進一步明確現場檢查的具體程序及要求,統一檢查標準等。
華商律所執行合伙人齊夢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修訂《檢查規定》,有助于進一步規范發行上市申報工作,打消發行人“帶病申報”、僥幸闖關的心理動機,同時督促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歸位盡責?,F場檢查是對中介機構工作質量的全面檢查,可以倒逼中介機構規范執業行為,勤勉盡責,提高工作質量,有助于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嚴打“帶病申報”等突出問題
據公開數據統計,2021年以來,截至2023年11月12日,證監會累計對95家首發企業開展了現場檢查工作,其中45家IPO已經終止,撤否率達到47%,絕大多數為主動撤單。
針對此前“一查就撤”“帶病闖關”等突出問題,此次修訂取消了發行人和中介機構10個工作日的“選擇期”,明確兩年內犯同類問題且性質嚴重的,可以從重處理,監管更嚴。
根據現行《檢查規定》,“檢查對象自收到書面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撤回首發申請的,原則上不再對該企業實施現場檢查。”即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在10個工作日內選擇是否接受現場檢查。
修訂的《檢查規定》明確,“檢查對象確定后,檢查對象撤回發行申請不影響檢查工作的實施,也不影響證監會和交易所依法依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奔幢怀橹鞋F場檢查后,發行人和中介機構不能“一撤了之”。
為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強化從嚴監管,此次修訂還提出,“最近二十四個月內,檢查對象、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或其相關責任人員因現場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自律監管措施等,本次現場檢查又發現同類問題且性質嚴重的,證監會及交易所可以從重進行處理?!?/p>
齊夢林表示,現場檢查是加強監管最直接的且極為有效的手段,可以直接發現中介機構工作的盡責程度,如中介機構盡職調查是否流于形式,工作底稿是否充實規范;申報企業各項申報工作的規范程度,是否存在財務造假等核心問題。
近年來,隨著監管趨嚴,現場檢查的威懾力逐步增強,IPO項目撤否率已經明顯下降。2021年和2022年,證監會均進行了四輪IPO現場檢查,抽中企業共計分別為44家、34家,截至目前,IPO終止數量分別為25家和18家,撤否率分別為56.82%、52.94%。
今年以來,截至11月12日,證監會已經進行了三輪IPO現場檢查,共抽中17家首發企業。截至11月12日,共有2家IPO終止,撤否率下降到11.76%。
進一步明確現場檢查要求
此次修訂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現場檢查要求和標準。從頻次上來看,證監會注冊部門每三個月組織一次抽取工作,每次檢查需要在兩個月內完成,最多可以延長一個月。
從檢查標準來看,進一步明確檢查前統籌、檢查中推進以及檢查后處理的具體程序及要求,統一檢查標準,提高檢查規范性。如檢查組應當在充分了解評估檢查對象基本情況、主要風險事項和重點關注問題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現場檢查工作計劃。包括檢查范圍、主要風險事項和重點關注問題等。
某券商投行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注冊制改革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現場檢查目的在于強化IPO信披監管。常態化開展現場檢查,對于“帶病申報”將產生長期威懾。另外,現場檢查要求和標準明確之后,市場預期也將更加明確,有助于發行人、中介機構更好推動上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