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假128億 *ST浪奇擬被罰共1405萬
- 2021年11月13日 來源:中國網財經
提要:歷時十個月的調查,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處罰終于落地。11月11日晚間,*ST浪奇發布公告稱,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連續兩年虛增營收、利潤、存貨,以及未披露關聯交易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等問題,廣東證監局擬對其罰款共計1405萬元,時任董事長擬被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歷時十個月的調查,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處罰終于落地。11月11日晚間,*ST浪奇發布公告稱,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連續兩年虛增營收、利潤、存貨,以及未披露關聯交易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等問題,廣東證監局擬對其罰款共計1405萬元,時任董事長擬被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廣東證監局認為,*ST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因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虛增存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及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所披露的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和2019年《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和2019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情形。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傅勇國,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陳建斌、陳文、王志剛、王英杰、鄧煜、黃健彬。
在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方面,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ST浪奇通過虛構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循環交易乙二醇倉單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通過上述方式,*ST浪奇《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6,234,322,859.99元,虛增營業成本6,023,835,603.98元,虛增利潤210,487,256.01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18.07%。*ST浪奇《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6,651,448,598.32元,虛增營業成本6,450,009,272.10元,虛增利潤201,439,326.22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56.57%。
在虛增存貨方面,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為美化報表,*ST浪奇將部分虛增的預付賬款調整為虛增的存貨。通過上述方式,*ST浪奇《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存貨金額為956,423,831.44元,占當期披露存貨金額的75.84%、披露總資產的13.54%、披露凈資產的50.53%。《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存貨金額為1,082,231,342.91元,占當期披露存貨金額的78.58%、披露總資產的12.17%、披露凈資產的56.83%。
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及相關的關聯交易方面,2017年起,*ST浪奇時任董事長傅勇國持有廣州鈿融34%股份。攀枝花天億系廣州鈿融的全資子公司,會東金川系廣州鈿融的控股子公司。傅勇國長期將*ST浪奇資金提供給廣州鈿融及攀枝花天億、會東金川使用。2018年,*ST浪奇向攀枝花天億采購黃磷等商品,交易金額合計29,521,186元,向會東金川采購黃磷等商品,交易金額合計275,680,090.35元。以上關聯交易金額合計305,201,276.35元,占*ST浪奇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16.59%。2019年,*ST浪奇向攀枝花天億采購黃磷等商品,金額為9,639,218元,向會東金川采購黃磷等商品,金額合計21,543,678元。以上關聯交易金額合計31,182,896元,占*ST浪奇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1.65%。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ST浪奇以預付采購貨款的名義,經過多層中間公司掩護過渡,將資金給廣州鈿融及其子公司使用。2018年,*ST浪奇以對外采購的名義通過多層公司過渡,最終支付到廣州鈿融、攀枝花天億、會東金川的資金發生額為1,177,794,297.15元。2019年,*ST浪奇以對外采購的名義通過多層公司過渡,最終支付到廣州鈿融、攀枝花天億、會東金川的資金發生額為2,449,384,392.12元。
除此之外,其與與江蘇琦衡農化科技有限公司也構成關聯關系,*ST浪奇自2013年9月起持有江蘇琦衡25%的股份,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ST浪奇以支付采購貨款的名義,經過多層中間公司掩護過渡,將資金給江蘇琦衡使用。2018年,*ST浪奇以對外采購的名義通過多層公司過渡,最終支付到江蘇琦衡及其相關控股子公司的資金發生額為41,901,500元。2019年,*ST浪奇以對外采購的名義通過多層公司過渡,最終支付到江蘇琦衡及其相關控股子公司的資金發生額為54,329,100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和2019年《證券法》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ST浪奇給予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傅勇國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總經理陳建斌、時任董秘王志剛、時任商務拓展部副總經理鄧煜、時任子公司財務總監黃健彬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陳文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王英杰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此外,傅勇國作為*ST浪奇時任董事長,直接組織、策劃、領導了涉案違法行為,其行為直接導致*ST浪奇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情節較為嚴重。依據2019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和第五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傅勇國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ST浪奇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正常。另根據《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初步判斷本次《告知書》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未觸及相關規則中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最終以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緊跟《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之后的是,*ST浪奇發布的《關于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的公告》。公告顯示,廣州中院裁定:批準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之后,*ST浪奇將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如其順利完成《重整計劃》的執行,將有助于改善公司資產負債結構。但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若其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將被宣告破產,其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