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方金鈺被立案調查 投資者索賠或啟幕
- 2019年01月21日 來源:證券時報
提要:東方金鈺日前發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記者從業內獲悉,投資者索賠有望正式啟幕。
東方金鈺日前發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記者從業內獲悉,投資者索賠有望正式啟幕。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東方金鈺在2018年1月發布公告稱,因籌劃重大事項,該事項涉及購買資產,可能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今年11月,公司又表示,重組方案重大調整及繼續推進。
不過,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證券索賠專業律師吳立駿表示對證券時報記者分析說,“依據規定,凡是在證監會立案調查期間,上市公司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一般證監會立案調查從開始到結束的時間周期,要視上市公司配合度和案件難易度決定進程的速度。因此,東方金鈺或不可能在短期內推進重大資產重組。”
在吳立駿看來,依據東方金鈺之前的公告,東方金鈺或至少在兩個方面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一個是華融(福建自貿試驗區)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債權人,該金額相對于東方金鈺上一期經審計財報的凈資產占比較高。債權人在2018年11月26日之前起訴東方金鈺并得到法院立案,依據民事訴訟法125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東方金鈺應當在2018年11月31日前后收到法院訴訟通知,并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及時披露,但是東方金鈺直至2019年1月12日才披露該重大訴訟信息,涉嫌對該重大信息披露延遲。此外,累計超過凈資產10%的訴訟也存在,但公司未按時披露。
另一個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的問題為,深圳中睿泰信叁號投資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作為8.46億元的本金的債權人,該到期債務金額占比東方金鈺凈資產相對更高。公告顯示,債權到期日為2018年8月27日,該信息東方金鈺直至2019年1月15日才披露,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除了資產重組受到影響,投資者索賠也有望啟幕。記者發現,吳立駿律師博客和公眾號都顯示,凡是在2018年11月1日持有;或者凡是在2019年1月18日持有東方金鈺的股民,可以加入索賠,訴訟法定管轄地將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或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