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赫集團蘇州子公司連續2年違法遭罰 項目交付未備案
- 2019年12月03日 來源:中國經濟網
提要:近日,據報道,蘇州好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好景”)遭蘇州市住建委處罰,因其涉嫌在項目交付使用時未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辦理交付使用備案。
近日,據報道,蘇州好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好景”)遭蘇州市住建委處罰,因其涉嫌在項目交付使用時未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辦理交付使用備案。記者查詢發現,蘇州好景為中赫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赫集團”)旗下子公司。
報道指出,蘇州好景在交付使用“釣魚臺別墅”項目時,未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辦理交付使用備案。蘇州好景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蘇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蘇州市住建委責令限期改正,罰款2萬元。
去年9月份,蘇州好景曾因違法建設,遭蘇州市規劃局處罰。處罰事由為一處一層配電房125.58平方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二條、《蘇州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蘇州市規劃局對蘇州好景罰款2.64萬元,要求其按規定程序申請規劃許可。處罰決定日期 2018年9月25日。處罰決定書文號:蘇規罰字(2018)第0106號。
蘇州好景成立于2009年12月3日,隸屬于中赫集團旗下。其股東結構如下:中赫置地有限公司持股100%,認繳出資75000萬元。中赫置地有限公司為中赫集團子公司。
官網顯示,中赫集團創立于 2005 年9 月,總部設立于中國北京。業務涉及地產開發、商業運營和體育文化三大領域。
相關法規:
《蘇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辦理交付使用備案,并提交以下證明文件:(一)商品住宅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備案證明;(二)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證明文件或者投入使用意見;(三)前期物業管理協議以及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物業管理用房落實的證明文件;(四)《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二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內容進行建設,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以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前款所稱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應當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一)占用城市道路、廣場、綠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軌道交通設施、通訊設施或者壓占城市管線、永久性測量標志的;(二)占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用地進行建設的;(三)違反建筑間距、建筑退讓城市道路紅線、建筑退讓用地邊界等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的;(四)擅自在建筑物樓頂、退層平臺、住宅底層院內以及配建的停車場地進行建設的;(五)其他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 本條第一款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違法建設工程整體造價。
《蘇州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一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內容進行建設,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處以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應當限期拆除的情形,除省規定以外,還包括: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應當拆除但逾期未拆除建(構)筑物的;
(二)嚴重影響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的;
(三)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城市景觀或者對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