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整申請尚未被受理 ST銀億控股股東擬以資抵債
- 2019年12月04日 來源:新京報
提要:12月3日晚間,ST銀億披露了關于控股股東以資抵債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公告顯示,ST銀億下屬子公司寧波銀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寧波邦奇自動變速箱有限公司及新疆銀洲星國際商貿城有限公司擬與銀億集團、寧波盈日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簽署《債務清償協議》。
12月3日晚間,ST銀億披露了關于控股股東以資抵債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公告顯示,鑒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銀億控股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占款尚未償還完畢,為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控制資金回收風險,ST銀億下屬子公司寧波銀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銀億房產”)、寧波邦奇自動變速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邦奇自動變速箱”)及新疆銀洲星國際商貿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銀洲星”)擬與銀億集團、寧波盈日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盈日金屬”)簽署《債務清償協議》。
邦奇自動變速箱擬將其應付銀億集團的新疆銀洲星49%股權轉讓款39574730.07元及新疆銀洲星擬將其應付銀億集團的分利款3330124.03元,全部轉讓給寧波銀億房產,用以抵償寧波盈日金屬對寧波銀億房產的部分占款42904854.1元。
因銀億集團為ST銀億控股股東銀億控股的母公司,銀億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共持有ST銀億28.91億股股票(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71.77%),故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根據評估報告可知,本次以資抵債涉及資產對應的評估及定價情況如下:新疆銀洲星49%股權的股東權益評估價值為39635415.51元(即新疆銀洲星全部股東權益評估值80888603.09元×49%),高于實際用于抵債的金額39574730.07元;銀億集團對新疆銀洲星的債權3330124.03元在《評估報告》“其他應付款評估明細表”中列示為“其他應付款-銀億集團有限公司”,其賬面價值為3330124.03元,評估價值為3330124.03元,等于實際用于抵債的金額3330124.03元。
ST銀億表示:因銀億控股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尚未償還完畢,若本次交易完成,將有助于保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不受損失,有助于進一步解決銀億控股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資金占用,對收回銀億控股及其關聯方對ST銀億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有積極影響。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將間接持有新疆銀洲星100%股權,將對上市公司資產狀況具有積極影響;同時,新疆銀洲星不存在為他人提供擔保、財務資助等情況。” ST銀億提到。
記者注意到,新疆銀洲星成立于2011年7月20日,從2018年至2019年7月,新疆銀洲星始終處于虧損狀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銀億控股和銀億集團已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請,若重整申請被法院受理,根據《破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故本次交易或構成個別清償,如重整申請被受理且管理人提出撤銷上述交易的申請,而本次交易又不具備豁免條件時,存在被人民法院撤銷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