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先導:擬1.44億元購買辦公場地
- 2020年11月09日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提要:成都先導11月8日晚公告稱,公司擬向成都生物城建設有限公司(簡稱“生物城公司”)購買其開發的位于成都市雙流區生物城中路二段18號成都天府生物產業孵化園C2棟1-10層項目房屋(總建筑面積1.85萬平方米),本次交易價格協商確定為1.44億元。
成都先導11月8日晚公告稱,公司擬向成都生物城建設有限公司(簡稱“生物城公司”)購買其開發的位于成都市雙流區生物城中路二段18號成都天府生物產業孵化園C2棟1-10層項目房屋(總建筑面積1.85萬平方米),本次交易價格協商確定為1.44億元。
公司表示,該房產為公司目前租賃使用的主要生產、經營用地。本次購買辦公場地,有助于公司經營場所的穩定,亦有利于公司研發項目的穩定實施和引進、保留優秀人才,進一步提高公司綜合競爭力,將滿足公司長遠發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戰略發展需要。交易完成后,該房產按照37年進行折舊,經測算,與支付房租相比,對公司的損益影響較小。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物城公司尚未就其擬出售給成都先導的成都天府生物產業孵化園C2棟1-10層物業完成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且本次交易所涉及C2棟房產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屬于成都天府生物產業孵化園項目土地,目前該項目土地已整體設立抵押,抵押權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行。
成都先導表示,生物城公司將該房屋交付成都先導使用后且公司已向生物城公司支付全部購房款及其它應付款的前提下,生物城公司同意接受成都先導委托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如因非成都先導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導致成都先導未能在達到前述條件后365日內取得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的,成都先導不退房,合同繼續履行,生物城公司每日按成都先導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二向公司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180日后,成都先導有權解除合同,生物城公司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按照該房屋總房款的20%向成都先導支付違約金,并全部退還成都先導已付款及同期銀行貸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