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居型商品房符合條件者可補差價后上市
- 2024年03月14日 來源:澎湃新聞
提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其中明確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的辦理條件、辦理流程、補繳價款規則,以及繼承等內容。
3月1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其中明確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的辦理條件、辦理流程、補繳價款規則,以及繼承等內容。
《征求意見稿》明確,權利人簽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滿十年,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且補繳價款;若不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不需要補繳價款,該套住房性質維持不變,權利人按照規定占有、使用該套住房的權利不變,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繼承。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此次政策的出發點和安居型商品房改革有關。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設,源于深圳2010年人才安居工程的相關規定,當時開始提及“安居型商品房”,同時在2012年正式推出這個產品。當時對此類房屋的約束是,10年內不能出售。所以從時間上看,2022年開始此類房源“十年限售期”已基本到來,部分業主或群眾迫切需要有非常清晰的產權管理制度,或者說退出機制。這是此次深圳發布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辦法的初衷和目的。
深圳新聞網報道指出,深圳市正在規劃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規劃建設安居型商品房。深圳市歷年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約6萬套,根據購買時間,陸續在滿10年后達到取得完全產權條件;申請人將安居型商品房上市交易后,按照相關規定不得以無房身份再次租購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預計每年能夠達到取得完全產權條件并且進入市場的安居型商品房數量有限。
根據《征求意見稿》,明確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補繳價款計算規則為:補繳價款=(原市場價格-原購買價格)×50%-稅費。其中,原市場價格統一按照原購買價格除以70%計算;稅費是指權利人在辦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時實際支付的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交易服務費等。
舉例而言,若購房者購買的安居型商品房,原購買價格為300萬元,那么原市場價格則為300/70%,約為429萬元。其補繳價款則為(429-300)×50%-稅費=64.5萬元-稅費。這也意味著購房者申請獲得完整產權需要繳納64.5萬元及扣除相關稅費的價款。
李宇嘉認為,安居性商品房的總規模只有6萬套,因此短期內具有上市資格且上市的規模并不會很大,也不排除有一部分人群自己居住而不選擇上市,或在有能力支付價差的條件下再去上市。因此,不管是總的具有上市資格的規模,還是實際上市量,對商品房的影響是非常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