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化工集團貴州天柱化工公司虛假整改 排放超標212倍
- 2019年08月19日 來源:中國經濟網
提要:8月18日晚,生態環境部再次通報2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一起是中國化工集團貴州天柱化工有限公司虛假整改問題;另一起是福建漳州市漳浦縣礦山非法開采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問題。
8月18日晚,生態環境部再次通報2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一起是中國化工集團貴州天柱化工有限公司虛假整改問題;另一起是福建漳州市漳浦縣礦山非法開采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問題。從8月9日開始,生態環境部在10日之內已連續通報了8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其中,在2018年9月,生態環境部就對天柱化工有限公司環境污染問題整改不力進行過公開通報。這家企業曾被黔東南州、天柱縣兩級環保部門處罰多達17次,但環境違法依舊,排放超標達212倍,污染情況十分突出。
記者注意到,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屢罰不改、違法依舊、問題頻發,不僅是由于其自身環保主體責任不落實、敷衍整改,更重要的是上級企業環境法律意識淡薄,生態環保責任傳導機制嚴重缺失,對該下屬企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隱瞞不報,對虛假整改問題聽之任之,甚至是直接參與下屬企業的環境違法問題。
2019年7月13日,中央第八生態環保督察組進駐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化工集團”)開展督察,在前期對集團公司綜合督察基礎上,經分析梳理并聚焦問題后,督察組下沉到貴州,對天柱化工有限公司重點督察。督察發現,該企業生態環保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環境違法問題和環境風險隱患嚴重,對待首輪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指出的問題,敷衍應對、虛假整改。
中國化工集團是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重點督察的兩家中央企業之一,8月8日,生態環境部表示,從被督察地方和中央企業邊督邊改具體情況看,兩家央企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企業具體生態環境問題推動整改力度不夠。
超標212倍、處罰17次、違法依舊
天柱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貴州省黔東南州天柱縣,2003年由中國化工集團所屬河北辛集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建設,先后建成2條碳酸鋇生產線及配套渣庫,每年產生危廢鋇渣約8萬噸。該企業一期渣場占地15畝,現已閉庫;二期渣場占地面積約30畝,庫容80萬立方米,現已使用約50.5萬立方米,庫存渣量約70萬噸。
據相關環評批復要求,二期渣場應當按危廢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建設運行,渣場建設應采取“天然+人工”防滲措施,入場填埋的鋇渣浸出液鋇及其化合物濃度須小于150毫克/升。
事實上,早在2017年8月首輪中央環保督察就指出,貴州省天柱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二期渣場無水平防滲、管理粗放。
對此,貴州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該企業要規范建設、運行和管理渣場,確保鋇渣(屬危廢)有序規范堆放,消除渣場環境污染隱患,2017年底前實現渣場規范化運行管理。
“但該企業并未按要求完成渣場環境問題整改,2017年12月和2018年6月,兩次因渣場滲濾液外溢污染外環境問題受到當地環保部門處罰,相關責任人被行政拘留?!倍讲烊藛T說。
2018年7月,生態環境部在組織抽查該公司督察整改情況時,發現其渣場防滲措施仍不完善,鋇渣繼續隨意傾倒,環境污染和隱患突出,2018年9月對其問題進行了公開通報。
“不過,該企業依然故我,繼續在整改中弄虛作假,為降低整改投入,故意隱瞞渣場未按標準建設防滲設施的事實,以欺騙手段獲取專家論證意見,虛假整改問題突出。”督察人員介紹,2018年11月,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回頭看”進駐貴州期間,該企業以專家論證意見應付督察組,聲稱二期渣場底部存在天然防滲層,能夠滿足渣場建設要求。
但督察組經過深入檢查后明確指出,該企業督察整改不力,渣場未按要求設置隔離及防滲措施,廢渣與外環境直接接觸,缺乏防雨設施,造成環境污染。該企業渣場管理混亂,鋇渣未經任何處置或檢測,直接送入渣場填埋。采樣監測顯示,被填埋的鋇渣浸出液鋇及其化合物平均濃度高達2000毫克/升,超過入場填埋標準12倍。
據督察組介紹,2014年至2016年,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在上級公司河北辛集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排下,違法建設無除塵設施的旋轉烘干窯和屬于政策淘汰類生產設施的一段式煤氣發生爐。現場監測數據顯示,兩座旋轉烘干窯窯頭排放口顆粒物均超標,其中一期烘干窯窯頭排放口顆粒物濃度高達6400毫克/立方米,超標212倍。
此外,督察組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原料破碎工序未建設收塵設施,制漿水解工段未建設污染物收集設施,無組織排放問題嚴重。2013年以來,該企業受到黔東南州、天柱縣兩級環保部門各類處罰多達17次,環境違法依舊,問題始終不改,污染情況十分突出。
上級企業直接參與下屬企業環境違法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8月,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危廢渣場環境風險問題被中央環保督察指出后,河北辛集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上級中國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隱瞞不報。
據督察人員介紹,2018年9月,生態環境部通報天柱化工有限公司虛假整改問題后,中國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既未要求下屬企業加強整改,也未對下屬企業整改情況開展檢查和督辦,僅要求上報材料了事。在2017年和2018年兩個年度考核中,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突出問題均未納入中國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對下屬企業的考核評價范疇。
對于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一系列環境違法問題,督察組表示,天柱化工有限公司思想認識不到位,在推進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整改工作中弄虛作假,危廢渣庫環境風險隱患突出;企業環保主體責任不落實,環境違法違規問題突出。
不僅如此,河北辛集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環境法律意識淡薄,直接參與下屬企業的環境違法問題;中國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對所屬企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漠然視之,對虛假整改問題聽之任之。
督察組指出,中國化工集團內部生態環保責任傳導機制嚴重缺失,對下屬企業存在的嚴重生態環境問題不了解、不知情,對中央環保督察公開曝光的下屬企業生態環境問題不關心、不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