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鵬鷂環保長春子公司防大氣污染設施運行不正常被處罰
- 2021年08月06日 來源:中國網財經
提要:8月5日晚間,鵬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其控股子公司長春市鵬鷂奧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8月3日收到長春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擬處以罰款10萬元,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8月5日晚間,鵬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其控股子公司長春市鵬鷂奧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8月3日收到長春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擬處以罰款10萬元,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據了解,6月22日,長春市生態環境局對鵬鷂奧霖進行調查,發現鵬鷂奧霖實施了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長春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和參照《吉林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擬對鵬鷂奧霖作出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的行政處罰,責令鵬鷂奧霖接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生產過程中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鵬鷂環保對此高度重視,將從嚴肅認真地對待相關聽證、陳述、申辯等合法權利,維護公司和廣大投資者權益;命令鵬鷂奧霖按決定書要求嚴格規范運營,確保生產過程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開展全面的環保自查,進一步加強公司及各子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責任,三方面同時進行。
鵬鷂環保表示,本次事件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持續經營。同時,鵬鷂奧霖已收到《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是否最終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目前尚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