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浦智網對外擔保事項未披露 公司及多名高管被警示
- 2019年01月10日 來源:網易財經
提要:1月10日,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因對外擔保事項未履行審批程序和披露義務等多項違規,公司董秘、總經理、財務總監一同被廣東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1月10日,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因對外擔保事項未履行審批程序和披露義務等多項違規,公司董秘、總經理、財務總監一同被廣東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等規定,廣東證監局近期派出檢查組對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一、對外擔保事項未履行審批程序和披露義務
2017年9月1日,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保證人與中江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江信托)簽訂保證合同,約定為中江信托向廣東順鋼鋼鐵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鋼貿易)發放的1.5億元信托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金額占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經審計凈資產的9.08%。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對該擔保事項未履行審批程序和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和《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第一條等規定。
二、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
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土地房產被佛山中院和廈門中院司法查封,被查封的資產賬面價值合計達23,037.83萬元,占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3.95%。此外,截至2018年11月5日,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共有8項債務出現逾期,逾期金額合計達19,092.92萬元,占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1.56%。對于上述重大事項,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直至2018年11月12日才予以披露。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三、業績預告信息不準確
2017年10月24日,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預測2017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3.11億元至3.78億元。2018年2月26日,你公司披露業績快報,預計2017年度實現凈利潤為3.4億元。2018年4月25日,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7年度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將2017年度凈利潤修正為2.1億元。2018年4月28日,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7年年報,公告當期經審計的凈利潤為2.1億元。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凈利潤與經審計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對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作出修正,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有關規定。
四、年報相關事項披露不完整
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報第十一節財務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短期貸款”的財務附注及相應的會計政策,年報相關內容與審計報告披露內容不一致。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年修訂)》第十六條、第十九條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陳禮豪作為歐浦智網董事長兼時任董秘,馬蘇作為歐浦智網時任總經理、魏來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廣東證監局表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及陳禮豪、馬蘇、魏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