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玖富上市背后:收費投訴漸增 曾被范冰冰告上法庭
- 2019年08月16日 來源:新京報
提要:北京時間8月15日晚間,距5月初你我貸母公司嘉銀金科登陸納斯達克三個月后,成立于2006年的國內互金平臺玖富集團(NASDAQ:JFU,即“玖富數科”)赴美上市。
北京時間8月15日晚間,距5月初你我貸母公司嘉銀金科登陸納斯達克三個月后,成立于2006年的國內互金平臺玖富集團(NASDAQ:JFU,即“玖富數科”)赴美上市。
記者發現,一方面,其旗下全面承接集團網貸業務的玖富普惠凈利潤2018年較2016年翻了近150倍;另一面,在聚投訴“玖富集體投訴”中有超50%的主題或主要內容為“高利貸”、“變相收取費用”。同時,玖富數科旗下醫美消費分期品牌“易美健”曾侵權明星范冰冰,并被“范爺”告上法庭。
上市伊始,玖富數科開盤報10.88美元,較9.5美元的IPO發行價漲14.5%。首個交易日里,玖富數科股價曾兩次觸發熔斷機制,漲幅一度達到41.89%,但午盤過后,玖富數科股價大幅回落。
截至收盤,玖富數科股價微漲0.84%報于9.58美元,當前總市值為18.57億美元。從正式遞交招股書到登陸納市,玖富數科的速度非常快。
7月26日,玖富數科以開曼群島公司9FInc為主體,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即“SEC”)提交了招股書,表示將在紐交所或納斯達克申請ADS上市,擬募資金額1.5億美元。8月9日,玖富數科向SEC更新招股書,新版招股書顯示,玖富發行區間價為7.5美元至9.5美元,最高融資8455萬美元。據官網介紹,玖富數科旗下擁有數字科技、數字賬戶、數字普惠、數字財富、數字國際五大業務板塊,各大業務板塊擁有自己的系列創新產品品牌(如圖所示),包括玖富普惠、易美健、玖富萬卡、玖富錢包、悟空理財等,并控股或參股了保險經紀、基金銷售、銀行、融資租賃等多個具有牌照資質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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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玖富普惠是全面承接玖富數科旗下P2P網貸服務的全資子公司,也是玖富數科旗下唯一從事網貸服務業務的法人主體。玖富普惠全稱為“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術有限公司”,2014年1月10日注冊成立,注繳與實繳均為20億元。
截至7月31日,玖富普惠的借貸余額為473.60億元,當前出借人數量為49.29萬人,當前借款人數量為364.57萬人。網貸之家監測數據顯示,截至7月末,全國P2P網貸平臺貸款余額排行榜上,玖富普惠僅次于陸金服(約940億元)與宜信(796.56億元),排在第三位。玖富普惠凈利三年間翻了近150倍,身后是投訴量的增長招股書顯示,2016年到2018年,玖富數科的凈收入分別為22.61億元、67.42億元和55.56億元;同期凈利潤三年間的漲幅則較大,分別為1.62億元、7.24億元和19.75億元,三年中凈利潤同比最高漲幅曾達到過346.91%。
而據P2P網貸平臺玖富普惠官網披露的財務數據,玖富普惠的2016年營業收入為5857.26萬元,凈利潤也僅為594.25萬元。2018年的營業收入飆升到28.62億元,凈利潤也達到8.76億元,即同期整個集團凈利潤的44.35%是由玖富普惠貢獻。三年過去,2018年玖富普惠的營業收入相比2016年翻了48.86倍,凈利潤則翻了147.41倍。凈利翻倍的同時,玖富的投訴量也開始增多。據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披露,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協會的投訴量排名中,玖富萬卡位列第16位,而前15位中有10家屬于“已立案”或“公安受理”等狀態中的平臺,僅5家目前屬于正常運營的平臺。
截至8月16日,在聚投訴“玖富投訴專題”中的13起集體投訴中,有7起(超50%)集體投訴的主題或主要內容中出現“高利貸”、或“變相收取費用”。同時,2016-2018這三年,也是中國網貸行業進入互金整治時代,從“雙降”到“三降”不斷壓縮行業存量和出借人、借款人規模的三年。旗下子公司曾被范冰冰告上法庭,醫美簽約合作方需全額承擔履約保證金據北京慧運會計師事務所開具的2018年玖富普惠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以及玖富普惠官網信息共同披露,玖富普惠持有易思互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8.38%股權,該公司系玖富普惠在醫美消費金融場景的控股子公司,圖中所示的“易美健”品牌的工商注冊及運營主體即為該公司。
記者發現,易美健曾經被娛樂圈明星“范爺”一紙訴狀,告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18年7月31日庭審記錄,范冰冰作為原告方表示,其發現了易美健未經同意擅自在涉案公眾號中使用范冰冰照片作為配圖,并用于商業宣傳推廣。法院經過庭審認為,易美健的行為侵犯了范冰冰的肖像權,應承擔相應責任。
庭審中,在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出具(2018)京長安內民證字第11800號公證書上載明:易美健涉案公眾號宣傳中顯示有“動動手指,選擇易美健,您將獲得0門檻0擔保0負擔”、“你美麗我先付易美健”等字樣。記者發現,對于屬于簽約合作關系的醫美診所,亦被易美健直接要求承擔履約保證金。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1月25日一則關于寧波海曙米麗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與易美健保證合同糾紛的庭審記錄顯示,易美健與海曙米麗公司簽訂的《業務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一)》約定,海曙米麗公司需要向易美健支付履約保證金。雙方所簽《業務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二)》中載明:“雙方于2018年4月4日簽訂如下保證擔保協議書”并約定海曙米麗公司以其支付的全部履約保證金為所有借款人的醫療美容分期借款提供還款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