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仁堂海參多項指標被法院委托機構檢測不達標
- 2019年02月27日 來源:中國經營網
提要:近日,同仁堂因回收過期蜂蜜遭到各種處罰,輿論漩渦中的同仁堂再次被曝出同仁堂旗下的海參添加明礬。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近日,同仁堂因回收過期蜂蜜遭到各種處罰,輿論漩渦中的同仁堂再次被曝出同仁堂旗下的海參添加明礬。
打假人楊某某報料稱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同仁堂集團)旗下的北京同仁堂參茸中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仁堂參茸公司)生產的海參被法院委托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出添加明礬,同時還檢出蛋白質含量不準。
2016年,楊某某提前得知同仁堂參茸公司生產的海參(一級)添加了明礬,于是和朋友在北京同仁堂東安藥店購買了90盒同仁堂參茸公司生產的海參,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S1124 2201 0039,其中84盒標識批號為5010161,生產日期為2015年10月21日;另外6盒標識批號5010163,生產日期為2015年10月22日。上述海參均為一級品、干刺海參,保質期為18個月。
購買過程中楊某某找到北京東方公證處公證員全程跟蹤,購買完成后寄存到北京某地,并由公證處貼上封條。直到楊某某起訴后,2017年3月30日,法院委托檢測機構對海參進行檢測,才開封。
封存后,楊某某朋友李某某向北京東城區法院提起訴訟。2016年10月24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17年3月7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術專業機構名冊內”的企業對涉案海參進行鑒定。
該檢測機構于當年3月30日對鑒定物品確認和簽收。隨后從生產批號為5010163的6盒海參中抽取一組樣品,并編號為1#;批號為5010161的84盒產品中選取2組樣品,分別編號為2-1#、2-2#。最終的檢測結果顯示1#、2-1#、2-2#的蛋白質含量分別為53.4%、48.2%、46.7%,而根據相關要求一級品蛋白質含量的標準為55%;明礬的含量分別為150mg/kg、132mg/kg、215mg/kg;鋁的含量分別為126mg/kg、106mg/kg、181mg/kg,而根據相關要求一級品不允許添加明礬。
此外,樣品中還存在脂肪、鈉含量超標,不符合相關規定中的營養成分含量允許誤差范圍的要求。
該案件一直未開庭,直到2018年底,因為楊某某著急用錢,被迫接受法院的調節。條件是,被告同仁堂東安藥店于限期內給付原告454868.5元(當時楊某某購買海參價款的一半),而李某某和楊某某將全部海參(已過質保期)交給東城區法院或者北京同仁堂東安藥店有限公司處理。
據媒體公開報道,明礬含鋁膨松劑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長期食用對人體傷害很大,尤其對兒童生長發育和智力都會造成影響。
2014年國家衛計委等五部門規定,從7月1日開始,饅頭、發糕等面制品(除油炸面制品、掛漿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能添加含鋁膨松劑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也就是俗稱的“明礬”,復合型膨松劑(即泡打粉)的主要成分也是上述兩種物質。膨化食品中,不再允許使用任何含鋁食品添加劑。
與該案類似的是,2017年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食品罪,法院認為王某某加工即食海參的加工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在海參中添加明礬。經大連市食品檢驗所檢驗及遼寧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專家認定,被告人王某某使用明礬生產加工的即食海參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長期食用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最終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同時禁止王某某在緩刑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不僅如此,在油條、包子等食物中添加明礬被判刑的案例也有不少。
北京東城區法院法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案件已調解完,未經公開審理,不方便告知,具體事宜請咨詢當事人。
記者致電同仁堂方面律師,并按對方要求發去采訪短信,截至發稿未獲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