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否認關聯方非經營性占資 華大基因回復函強調研發獨立
- 2019年04月15日 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針對深交所4月8日發出的涉及“是否構成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研發體系是否獨立”等疑點的問詢函,華大基因12日給出回應。
針對深交所4月8日發出的涉及“是否構成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研發體系是否獨立”等疑點的問詢函,華大基因12日給出回應。公司稱,與華大智造的采購合同不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但存在合同財務核銷偏差;在研發獨立性方面,公司不依賴于控股股東與關聯方,且涉事兩項專利目前不屬于公司核心技術。
財務核銷存在偏差
近日,深圳證監局在對華大基因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公司向關聯方華大智造的采購出現了預付款項金額超過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簽訂的編號為13100-600086號采購合同金額為1.28億元,約定付款方式為100%預付,但在合同簽訂后華大基因實際支付了1.59億元。
事實上,關聯方華大智造是華大基因的主要供應商之一。2017年,華大基因向華大智造采購測序儀組件和試劑耗材分別為2.11億元和8229.03萬元。深交所在問詢函中要求華大基因說明,與華大智造的采購合同是否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
華大基因在回函中表示,1.59億元的付款系公司于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之間向華大智造支付的數筆款項之和,主要對應13100-600086號、13100-600121號合同的采購交易。上述兩個交易合同在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額度內,符合關聯交易的審批流程,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并且不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
不過,華大基因承認公司存在財務核銷偏差的情況。其解釋稱,由于存在同一供應商對應多個合同的情形,且多個合同同期執行,合同總金額、分期付款金額、核銷金額并未做到一一對應的規范要求,且在付款核銷時也未清晰地標注合同索引號,導致財務核銷偏差。
研發不依賴控股股東及關聯方
除關聯交易外,華大基因研發體系的獨立性同樣被深交所重視。深圳證監局此前下發的《關于對深圳華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華大基因關聯方深圳華大生命科學研究院的博士宋某,參與了上市公司2017年、2018年的兩個研發項目,且作為其中一個項目研究成果中一項專利的第一發明人。
對此,華大基因解釋稱,宋某2015年因申請博士后項目,無法全職投入上市公司研發工作,故將編制轉入深圳華大生命科學研究院,并于2016年加入博士后工作站。在此之前,宋某已參與上述兩個項目的前期工作,考慮到研發連貫性和周期性,宋某在博士后工作站服務期間,仍參與前述兩個項目。博士后項目完成后,宋某重新加入上市公司。
華大基因表示,宋某參與的上述兩個項目屬于其在上市公司子公司工作期間,對未完成研發工作的延續。兩個項目專利所有權歸屬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且兩項專利技術對應的產品在2017年至2018年未形成收入,目前不屬于公司的核心技術。
華大基因認為,公司現已形成獨立完整的業務流程、完善的研發體系和足以覆蓋業務范圍的無形資產儲備,在研發技術方面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擁有獨立的研發部門,在不同研發子方向擁有不同的研發團隊,具有足夠的科研設備,每年在研發上有較大的資金投入。
資料顯示,華大基因2017年度研發投入超過1.7億元,最近三年累計投入超過4.5億元;2017年度研發人員數量占比為18.69%,最近三年研發人員占比均超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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