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遲披露關聯方2.78億元占款 ST金花及責任人遭陜西證監局處罰
- 2020年08月05日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提要:8月5日晚間,ST金花披露了陜西證監局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8月5日晚間,ST金花披露了陜西證監局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東金花投資通過非關聯方與上市公司簽訂《借款協議》《財務顧問合同書》、其他關聯方西安桑碩和西安鴻輝通過與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簽訂《借款協議》的方式,累計從上市公司拆借資金2.78億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歸還),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5.68%。公司通過簽訂合同將上市公司資金直接或者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的情形,實質構成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關聯交易事項。金花股份應當在上述事項發生之日的兩個交易日內,披露關聯方資金占用相關的重大合同。金花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進行披露。?
陜西證監局表示,金花股份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吳一堅是公司關聯方資金占用事項的組織決策者、主要實施者,涉案交易均由其簽字決策并安排付款執行,在知悉上述事項的情況下未勤勉盡責、推動公司及時披露,是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金花股份總經理張梅、財務總監侯亦文在知悉上述事項的情況下未勤勉盡責、推動公司及時披露,是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對上述違法事實,陜西監管局對金花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對時任董事長吳一堅、時任總經理張梅、時任財務總監侯亦文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5萬元和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