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名醫藥“未按規定核查總經理離職原因”收監管函
- 2021年05月10日 來源:中國網財經
提要:今日,未名醫藥收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發的監管函。監管函指出,2021年4月12日,未名醫藥披露《關于總經理辭職的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收到董事長出具的關于同意丁學國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的函。
今日,未名醫藥收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發的監管函。
監管函指出,2021年4月12日,未名醫藥披露《關于總經理辭職的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收到董事長出具的關于同意丁學國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的函,至此,丁學國同時不再擔任公司全資子公司廈門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董事長、經理職務。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意見。
4月14日,未名醫藥披露《關于免去公司總經理的公告》稱,經董事長提議,免去丁學國總經理職務。
4月15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就上述事項向未名醫藥發出關注函,
回函內容顯示,丁學國表示并未以任何形式提出辭職;未名醫藥于4月12日披露的《關于總經理辭職的公告》未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2.10條的規定提供丁學國的書面辭職報告,獨立董事未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
第3.2.13條的規定對總經理離職原因進行核查。
深交所指出,未名醫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
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潘愛華、獨立董事黎元、獨立董事倪健、獨立董事涂勇、獨立董事饒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第3.1.5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