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雪制藥 違反廣告法被罰30萬元
- 2021年11月08日 來源:中國網財經
提要:昨日,廣州市香雪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香雪制藥”)發布關于孫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昨日,廣州市香雪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香雪制藥”)發布關于孫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公告稱,香雪制藥孫公司廣東香雪醫藥有限公司(“香雪醫藥”)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穗黃市監處字[2021]327 號)。
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4月,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香雪醫藥進行調查。經查明,2020年2月26日至2月28日香雪醫藥在網站www.xphcn.com和微信公眾號“香雪制藥”發布“疫情居家預防”“廣州市衛健委推薦”“廣州疫情中醫藥防控專家組連開”等內容對“粵抗1號”瓶裝涼茶飲料進行宣傳。
2021年2月至3月,香雪醫藥生產了1883箱“粵抗1號”瓶裝涼茶飲料(每箱330ml/瓶*24瓶),在瓶身標簽和紙箱上標有上述內容。2021年6月7日至6月10日,香雪醫藥在自營微信小程序“香雪大健康旗艦店”上“粵抗1號”顆粒特配涼茶(盒裝)的銷售頁在銷售標題、展示圖發布了“5盒療程裝”的廣告內容。
香雪醫藥無法提供材料證明廣州市衛健委、廣州疫情中醫藥防控專家組推薦過“粵抗1號”瓶裝涼茶,無法提供材料證明“粵抗1號”瓶裝涼茶有居家預防疫情的作用,無法提供“5盒療程裝”用語表述的根據。
香雪醫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被責令香雪醫藥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以罰款30萬元。
對此,香雪制藥表示,公司在發現上述情形后,立刻采取了整改措施:主動調整生產計劃,更改下架相關廣告,及時召回未流入市場流通領域的產品;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罰;組織工作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學習,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嚴格按照規定對產品宣傳進行規范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相關整改已完成。
香雪制藥強調,本次行政處罰對公司生產經營不會造成重大影響,對經營業績不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對存續期的公司債不產生影響。
資料顯示,香雪醫藥成立于2002年10月10日,經營范圍包括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銷售、醫護人員防護用品零售、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銷售等。葛陽為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廣州香雪醫療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為持股100%的大股東。
香雪制藥成立于1997年12月29日,經營范圍包括氣霧劑,片劑,硬膠囊劑(含頭孢菌素類),顆粒劑,口服液,合劑,口服溶液劑,中藥飲片的生產等,產品包括抗病毒口服液、橘紅咳痰液體、板藍根顆粒等,于2010年在深交所掛牌上市。王永輝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廣州市昆侖投資有限公司為持股26.22%的大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