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功科技收到深交所年報問詢函
- 2019年04月22日 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4月22日午間,精功科技公告稱,公司于4月19日下午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對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報的問詢函》,要求公司于4月26日前,就相關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并對外披露。
4月22日午間,精功科技公告稱,公司于4月19日下午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對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報的問詢函》(簡稱《問詢函》),要求公司于4月26日前,就相關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并對外披露。
《問詢函》指出,公司2018年實現營業收入10.04億元,同比增長5.68%,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73.21萬元,同比下降94.22%。公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5777.45萬元,同比下降160.84%。《問詢函》要求公司說明,公司營業收入保持穩定而凈利潤、扣非凈利潤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說明公司業績變化與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較大差異。
值得注意的是,《問詢函》還指出,4月11日,公司控股股東精功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精功集團”)持有的公司31.16%股份全部被司法凍結,主要因精功集團涉及相關案件連帶擔保責任,而精功集團持有的公司股份質押比例高達99.99%。《問詢函》據此要求公司說明精功集團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的原因和對公司的影響,公司是否面臨控制權變更風險,公司是否存在主要銀行帳號被凍結、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等情形。
《問詢函》還進一步要求公司結合股份質押情況說明精功集團所持公司股份是否面臨潛在平倉風險,以及控股股東對此事的應對措施。
此外,《問詢函》還圍繞2018年公司與關聯方吉林精功碳纖維有限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關聯定價是否公允以及關聯交易對公司的損益影響等問題要求公司進一步補充披露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