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華能源:再次變更5.82億元募集資金用途
- 2019年01月08日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提要:1月8日晚間,東華能源發布公告稱,當天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其擬變更募集資金用途金額合計5.82億元,占募集資金凈額的比例為20.19%,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1月8日晚間,東華能源發布公告稱,當天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其擬變更募集資金用途金額合計5.82億元,占募集資金凈額的比例為20.19%,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資料顯示,東華能源在2016年9月完成非公開發行股票2.28億股,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28.82億元。在2018年4月25日和2018年5月18日,東華能源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曾經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變更募集資金用途金額合計13.82億元,占募集資金凈額的比例47.95%,當時將“曹妃甸頁巖氣綜合利用聚丙烯項目(一期)”和“曹妃甸頁巖氣綜合利用丙烷脫氫項目(一期)”的募集資金及利息,變更用于建設“東華能源(連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連云港港徐圩港區四港池46號至47號液體散貨泊位工程項目”(以下簡稱“連云港碼頭項目”)和“東華能源(連云港)烷烴資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項目配套罐區項目”(以下簡稱“連云港罐區項目”)等4個項目。
此次,東華能源對募投項目再次變更。根據公告,“東華能源擬將連云港碼頭項目”和“連云港罐區項目”的剩余募集資金共計5.82億元及其利息變更為建設兩個新項目,其中4.82億元及本次變更募集資金總額存放期間利息用于建設“東華能源(寧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烴資源綜合利用三期(Ⅰ)項目”,1億元整用于建設“東華能源(寧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烴資源綜合利用(二期)項目配套庫區項目”。
東華能源表示,此次變更是基于公司的發展戰略、實際經營情況、項目建設及審批進展等綜合因素,有利于公司未來長遠發展,提升公司整體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提高企業的抗風險能力,為企業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