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激發創新主體活力 加快能源綠色轉型
- 2024年12月05日 來源:科技日報
提要:近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以下簡稱《能源法》),該法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以下簡稱《能源法》),該法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的頒布施行是我國能源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能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又前進了一步。”12月2日、3日,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就《能源法》的規劃體系、目標任務、制度設計等方面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出臺能源法,集中規定我國能源發展的大政方針、根本原則和重要制度,以《能源法》為統領搭建起能源法律體系的四梁八柱,對保障能源安全、加快能源綠色轉型和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具有重大意義。
體現能源領域共性法律制度
《能源法》在能源法律體系中將發揮基礎性、統領性作用。
“《能源法》宣示了國家的能源發展戰略,確立了國家的能源管理體制,建立了能源領域基本的法律制度,明確了從事能源活動的各類主體權利義務關系,為深入實施‘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推進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長效保障機制。”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解讀道。
同時,《能源法》集中體現了能源領域的共性法律制度。相較于聚焦能源某一領域的單行法,《能源法》規范的是能源領域綜合性、全局性法律關系,是各類能源上中下游、產供儲銷等產業鏈供應鏈各環節關鍵共性的法律關系。
不僅如此,《能源法》將全面引領能源單行法的制修訂。“《能源法》在立法原則和法律制度設計等方面為能源各單行法律提供了基本依據,將加快能源單行法律的制修訂進程,推動形成統一規范、功能銜接、協調一致的能源法律體系。”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
確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制度體系
“《能源法》將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確立為立法目的之一,完整地確立了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制度體系。”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談道。
一方面,《能源法》將“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達到25%左右、2060年達到80%以上”這一目標,上升為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將有力保障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另一方面,《能源法》將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費比重目標制度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上升為法律制度,為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奠定了制度基礎。《能源法》還建立了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明確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制度。該有關負責人分析,這將進一步提升綠證的權威性、唯一性,推動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在引領綠色能源消費、支撐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助力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推動建立能源科技創新體系
《能源法》在第六章對能源科技創新作出專章規定,從完善科技創新機制、明確重點支持方向、強化創新要素供給等方面確立相關制度。其中明確規定,推動建立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為引領、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創新體系。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將為進一步提升我國能源科技創新能力、加快能源領域新質生產力發展奠定制度基礎。
該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完善能源科技創新機制方面,《能源法》將我國能源科技創新領域已經過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重要舉措上升為法律制度。其中規定,依托重大能源工程集中開展科技攻關和集成應用示范,將推動能源重大科技成果加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打通產業化“最后一公里”。
同時,《能源法》明確了重點支持方向。圍繞能源高質量發展需要,提出鼓勵和支持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核能、氫能、儲能、能源節約等領域重大技術裝備和新材料創新和產業化。在強化創新要素供給方面,《能源法》明確,加強政策、平臺、人才支持,推動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
“下一步,能源行業將全面貫徹落實能源法確立的各項科技創新制度,建立健全科技創新機制,激發創新主體活力,聚焦能源關鍵領域和重大需求加強科技攻關,大力發展新型能源技術及產業,為能源高質量發展貢獻蓬勃的科技力量。”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