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虛構服務原價等違法行為 上海德琳醫療美容醫院被罰款7.5萬元
- 2022年02月16日 來源:中國網財經
提要: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上海德琳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因在“新氧平臺”發布違法醫療廣告等行為,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上海德琳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因在“新氧平臺”發布違法醫療廣告等行為,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截自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件顯示,2021年5月28日,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上海德琳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開展網絡巡查,發現當事人在“新氧-安心購”網站(網址:https//y.soyoung.com/)的上海德琳醫療美容醫院發布醫療宣傳項目,其中含有“德琳美容外科院長朱某碩士強生藍鉆魚骨指定合作醫生面部雙心提拉術中國區域臨床指定醫生”的字樣,及醫生照片。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項的規定。經批準,2021年6月3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查, 2021年5月28日,當事人在“新氧平臺”網站的上海德琳醫療美容醫院店鋪發布3個醫療宣傳項目。同時,上述3個醫療廣告中均含有醫生朱某的照片及相關介紹。
另查,2021年5月28日上述廣告經當事人及“新氧平臺”網站(實際經營者: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審核通過后上傳發布,但未經過廣告審查機關審批,廣告發布費用為20000元。
又查,當事人自2021年6月4日開始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布醫療宣傳項目,但實際從未有過按標示劃線原價價格成交的交易記錄。該行為違法所得無法確定。
因此,當事人發布涉及診療技術、診療方法及利用醫生形象作證明的醫療廣告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構成發布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及利用醫生形象作證明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及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標示原價但實際無原價交易記錄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構成經營者提供服務虛構原價的違法行為。
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作行政處罰7.5萬元。
天眼查搜索顯示,上海德琳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31日,注冊實繳資本500萬元,法定代表人胡建。
德宋商務咨詢(上海)有限公司百分百持有上海德琳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股份,而自然人方瑞敏系最終受益人,其持股比例達43.47%。李志海持有30%,路易持有26.53%。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9年至今,遭到多次行政處罰,共計金額48.5萬元。
2021年3月17日,上海德琳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填寫、保管病歷資料,或者未按規定補記搶救病歷,被靜安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警告并罰款1萬元。
2020年3月19日,上海德琳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因發布虛假廣告,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0萬元,并責令停止發布。
2019年11月14日,上海德琳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因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發布處方藥廣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廣告、戒毒治療的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0萬元,并責令停止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