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工新:收到上交所關于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相關事項監管工作函
- 2021年02月10日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提要:*ST工新2月9日晚公告稱,公司當日收到上交所關于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工作函指出,根據*ST工新披露的2020年年報,公司股票觸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第14.3.1條規定的終止上市條件,應當予以終止上市。
*ST工新2月9日晚公告稱,公司當日收到上交所關于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工作函指出,根據*ST工新披露的2020年年報,公司股票觸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第14.3.1條規定的終止上市條件,應當予以終止上市。上交所將在公司披露年報后的15個交易日內召開上市委員會進行審議,并根據審核意見作出相應的終止上市決定。
因2018年、2019年兩年歸母凈資產為負值,*ST工新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已被暫停上市。*ST工新2月8日晚發布的2020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83億元,同比減少63.88%;歸母凈利潤虧損20.24億元,上年同期虧損38.14億元;歸母凈資產為-59.77億元,且會計事務所為*ST工新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上交所要求,*ST工新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保護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公司股票被摘牌前,公司和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繼續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和本所業務規則并履行相關義務,披露重要信息。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及時回應投資者關切,積極做好溝通解釋工作。
此外,公司目前存在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違規擔保、資金占用、控股股東承諾未履行等重大風險事項,公司董事會應充分揭示存在的風險,提醒投資者理性投資,同時應采取切實措施,保護公司及投資者利益。公司應根據相關規定,盡快聘請主辦券商,做好公司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具體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確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保護投資者股份轉讓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