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秋林:上交所將召開會議作出公司終止上市決定
- 2021年02月24日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提要:*ST秋林2月24日晚公告稱,公司當日收到上交所監管工作函。監管工作函指出,根據*ST秋林披露的2020年年報,公司股票觸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第14.3.1條規定的終止上市條件。
*ST秋林2月24日晚公告稱,公司當日收到上交所監管工作函。監管工作函指出,根據*ST秋林披露的2020年年報,公司股票觸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第14.3.1條規定的終止上市條件。上交所將召開上市委員會會議進行審議,并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在公司披露年報后的15個交易日內作出相應的終止上市決定。
2月22日晚,*ST秋林發布2020年年報。公司2020年實現營收1.44億元,同比下降56.96%;歸母凈利潤虧損5.82億元,上年同期虧損5.31億元。截至報告期末,公司歸母凈資產為-22.14億元,且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目前,*ST秋林已經處于暫停上市狀態。因2018年、2019年兩年公司歸母凈資產為負值,*ST秋林股票自2020年3月18日起就已被暫停上市。按照退市新規的新老劃斷原則,新規實施前已經被暫停上市的公司,繼續適用原業務規則。根據原業務規則,暫停上市后的*ST秋林本次觸及“凈利潤為負、凈資產為負、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等三項終止上市指標。
上交所要求,*ST秋林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保護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公司股票被摘牌前,公司和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繼續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和上交所業務規則,并履行相關義務,披露重要信息。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及時回應投資者關切,積極做好溝通解釋工作。
上交所指出,*ST秋林目前存在債務逾期、涉及多項訴訟、被認定為失信執行人、公司資產以及子公司股權和資產被查封凍結等重大風險事項,公司董事會應充分揭示存在的風險,提醒投資者理性投資;同時,應采取切實措施,保護公司及投資者利益。此外,公司應盡快聘請主辦券商,做好公司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具體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確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保護投資者股份轉讓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