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愛樂孩子王某門店賣不合格玩具被罰
- 2022年08月18日 來源:中國經濟網
提要: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浦處〔2022〕152021006372號)。上海愛樂孩子王實業有限公司年家浜路店存在以下違法行為: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違法所得0.010742萬元,罰款0.1500萬元,沒收非法財物。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浦處〔2022〕152021006372號)。上海愛樂孩子王實業有限公司年家浜路店存在以下違法行為: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違法所得0.010742萬元,罰款0.1500萬元,沒收非法財物。
經查:當事人上海愛樂孩子王實業有限公司年家浜路店位于周浦鎮年家浜路518號周浦萬達廣場開設“孩子王”母嬰用品商店周浦店。2021年9月10日及2021年10月28日當事人分別從總部調撥商品名稱為“軒力正版植物大戰僵尸”(商品條碼6970389069025)的兒童玩具5件,用于店內銷售。
2021年10月11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檢集團理化檢測有限公司國家玩具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對當事人銷售的上述玩具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上述商品所檢項目中3個項目不符合GB6675.1-2014、GB6675.2-2014和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玩具產品(編號:SHSSXZ0035-2020)的規定,判定為質量不合格。
現已查明,當事人銷售上述不合格商品共計3件,庫存2件已下架停止銷售,違法所得為107.42元,貨值金額共計895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軒力正版植物大戰僵尸”(商品條碼6970389069025)兒童玩具2個;
2、沒收違法所得107.42元;
3、罰款1500元。
孩子王兒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孩子王”,301078.SZ)年報顯示,上海愛樂孩子王實業有限公司為孩子王全資子公司。
孩子王官網顯示,孩子王,全稱孩子王兒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創立于2009年,總部位于江蘇南京。孩子王是一家以數據驅動、基于用戶關系經營的創新型親子家庭服務商,專業為準媽媽及0-14歲兒童提供全渠道一站式商品解決方案、育兒成長及社交互動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規定: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為原文: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浦處〔2022〕152021006372號
銀行輸入碼:2021006372
當事人:上海愛樂孩子王實業有限公司年家浜路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15MA1HBBMD07
營業場所:上海市浦東新區年家浜路518號三樓娛樂樓-3F-B
鋪位負責人:倪匯麗
經查:當事人上海愛樂孩子王實業有限公司年家浜路店位于周浦鎮年家浜路518號周浦萬達廣場開設“孩子王”母嬰用品商店周浦店。2021年9月10日及2021年10月28日當事人分別從總部調撥商品名稱為“軒力正版植物大戰僵尸”(商品條碼6970389069025)的兒童玩具5件,用于店內銷售。2021年10月11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檢集團理化檢測有限公司國家玩具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對當事人銷售的上述玩具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上述商品所檢項目中3個項目不符合GB6675.1-2014、GB6675.2-2014和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玩具產品(編號:SHSSXZ0035-2020)的規定,判定為質量不合格。現已查明,當事人銷售上述不合格商品共計3件,庫存2件已下架停止銷售,違法所得為107.42元,貨值金額共計895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抽樣單、檢驗報告、詢問筆錄、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進貨記錄、銷售記錄及其它證明材料。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的規定,屬于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軒力正版植物大戰僵尸”(商品條碼6970389069025)兒童玩具2個;
2、沒收違法所得107.42元;
3、罰款1500元。
現要求當事人:
于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攜帶本決定書,將罰款壹仟伍佰(大寫)元、違法所得壹佰零柒元肆角貳分(大寫)交至本市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局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同時履行沒收“軒力正版植物大戰僵尸”(商品條碼6970389069025)兒童玩具2個的行政處罰。
如當事人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章)
2022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