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步步高運營中心員工收廣告款返點 6年拿了50萬判緩刑
- 2019年12月25日 來源:新浪財經
提要:近日,裁判文書網顯示,步步高運營中心市場部一經理,在其分管廣告業務外包的過程中收受他人廣告款返點,以及與他人合作壟斷門店廣告業務排擠原有業務承攬者,收取高額利潤分成,6年時間內共收受財物近50萬元。
近日,裁判文書網顯示,步步高運營中心市場部一經理,在其分管廣告業務外包的過程中收受他人廣告款返點,以及與他人合作壟斷門店廣告業務排擠原有業務承攬者,收取高額利潤分成,6年時間內共收受財物近50萬元。
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黃某某擔任步步高某店企劃經理期間,在其分管的廣告業務外包中按每單廣告結算款10%的比例,先后10次收受廣告供應商陽某的廣告制作回扣費,累計5.25萬元。
2009年4月至2014年9月期間,黃某在立人步步高某點企劃經理和運營中心市場部經理的過程中,同樣在其分管的廣告業務外包中,按每單廣告結算款10%的比例,先后18次收受廣告供應商彭某1的廣告制作回扣費,累計8.35萬元。
2011年3月,從步步高某店辭職的彭某2、張某2為從步步高某店承包到廣告業務,找到時任步步高某店負責廣告業務黃某某,要求黃某某將該店廣告業務交給他們二人承包,并承諾按承包到的步步高廣告業務利潤的三分之一給黃某某分紅,高于行業規則5%-10%的標準,為此三人簽訂了不對外公開的所謂“合伙協議”。
協議簽訂后,黃某某又安排彭某2、張某2持高某的身份資料到工商部門注冊成立了懷化某廣告科技有限公司,黃某某、高某沒有作任何出資,彭某2、張某2負責出資和公司日常經營管理。
黃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將該店原廣告業務承包商陽某等人擠走,交由彭某2和張某2承包,業務量金額達422.02萬元。為感謝黃某某的關照,2011年11月至2014年12月期間,彭某2和張某2二人使用共21次轉賬送給黃某某35.86萬元。彭某2、張某2證詞顯示,由黃某某引進的步步高廣告業務量金額達400多萬。
陽某在證詞中表示,自己于2008年4月接受步步高某店的室內廣告業務,彼時企劃經理剛換成黃某某,為了是步步高某點的廣告業務越做越大,2008年開始自己給黃某某飯店。但從2009年10月開始,黃某某告訴陽某有新的老板接了室內廣告業務,所以被迫離開。
彭某1在證詞中表示,自己自2009年年初找到黃某某希望其關照業務并給與返點,2012年下半年開始,黃某某就很少給他業務作了,到了2013年10月發現了黃某某與他人的合作,迫于無奈便退出了。
步步高廣告業務外包的流程顯示,先由企劃經理確定廣告供應商并代表步步高門店每年向集團事業部市場部報備審批,事業部審核后由企劃經理對制作過程和質量進行監督驗收,報賬時先由企劃經理初審簽字,再由保安、樓層經理、店總經理簽字確認,最后由財務經理審核簽名并把廣告結算款打到供應商指定的銀行賬戶。
法院審理后認為,黃某某作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案發后,黃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退繳違法所得10萬元。法院依法判處黃某某游戲圖形2年6個月,緩刑3年,違法所得49.46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