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運環保債權人申請重整 兩股東變身一致行動人
- 2019年01月23日 來源:證券日報
提要:1月22日,盛運環保公告稱,持有公司股份的眾祿A股定增2號基金管理人在1月18日變更為蕪湖弘唯基石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蕪湖弘唯”)。
1月22日,盛運環保公告稱,持有公司股份的眾祿A股定增2號基金管理人在1月18日變更為蕪湖弘唯基石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蕪湖弘唯”)。由于蕪湖弘唯與馬鞍山先盛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馬鞍山先盛”)同受基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基石資產”)控制,因此二者構成一致行動關系。
目前,馬鞍山先盛持有盛運環保6024.1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56%,眾祿A股定增2號基金持有盛運股份3614.45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74%。上述基金管理人變更導致基石資產實際擁有公司表決權股份數量合計為9638.5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30%。
盛運環保表示,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馬鞍山先盛與蕪湖弘唯表示,不排除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加或處置其在盛運環保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另外,記者注意到,1月18日,盛運環保收到了債權人烽華公司的《通知書》。烽華公司以上市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已向安慶中院提出對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并通過重整程序清償其相應債權。
據公司介紹,2016年9月,烽華公司與盛運環保開始合作,為上市公司供應管道閥門設備、煙氣排放連續監測設備,后上市公司拖欠烽華公司的貨款,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貨款。截至目前,盛運環保欠付烽華公司貨款111.3萬元。經烽華公司多次追收,公司依然未能向申請人支付前述貨款。1月2日,烽華公司致函盛運環保,要求上市公司支付前述欠付的貨款。對此,盛運環保回復確認前述欠款金額無誤,但上市公司無力償還。
盛運環保表示,如果安慶中院正式受理烽華公司對上市公司的重整申請,上市公司將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
但公司同時指出,重整程序不同于破產清算程序,是以挽救債務人、保留債務人法人主體資格和恢復持續盈利能力為目標。重整期間,上市公司可以經法院批準后繼續營業。重整程序中,債務人將在法院的主導下與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重整程序順利完成后,債務人可以化解債務負擔,輕裝上陣。
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上市公司陷入債務危機,未來如何有序開展重整工作,并恢復自身造血功能,考驗著管理層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