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芝麻及董事長吃警示函 關聯方違規占用資金未披露
- 2019年12月19日 來源:中國網財經
提要:據證監會網站消息,廣西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南方黑芝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韋清文、董事會秘書龍耐堅、公司財務總監李維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廣西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南方黑芝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韋清文、董事會秘書龍耐堅、公司財務總監李維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廣西證監局發現南方黑芝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黑芝麻 )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變更部分募集資金使用用途未履行審議程序違規行為。
2017年、2018年、2019年1月至10月,黑芝麻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向關聯方提供非經營性資金分別不少于10,932.87萬元、35,818.23萬元、21,700.90萬元,黑芝麻未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既未及時披露,也未在相應期間的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2018年隨年報披露的天成新能源資金往來情況除外)。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八條規定。
2015年4月和8月,黑芝麻通過募集資金專戶向廣西金太陽鍋爐有限公司支付設備采購款合計3,800萬元。經查,上述資金實際未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用于設備采購,2017年6月及12月黑芝麻陸續將上述資金收回。黑芝麻未按照募集說明書所列項目建設用途使用募集資金,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五條規定。韋清文作為黑芝麻公司董事長、龍耐堅作為黑芝麻公司董事會秘書、李維昌作為黑芝麻公司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黑芝麻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和五十九條規定,廣西證監局決定對黑芝麻及韋清文、龍耐堅、李維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報送上市公司關聯人名單及關聯關系的說明。上市公司應當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并嚴格執行關聯交易回避表決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過隱瞞關聯關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規避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但有充分證據表明其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公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應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五: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按照招股說明書或募集說明書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改變招股說明書或募集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的,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具體如下:
關于對南方黑芝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韋清文、龍耐堅、
李維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南方黑芝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韋清文、龍耐堅、李維昌:
經查,我局發現南方黑芝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你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
2017年、2018年、2019年1月至10月,你公司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向關聯方提供非經營性資金分別不少于10,932.87萬元、35,818.23萬元、21,700.90萬元,具體如下:
1. 超過實際采購金額向關聯方預付款項。2017年至2019年10月,你公司通過超實際采購金額預付貨款,然后年內陸續退回的方式,向關聯方廣西南方農業開發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方農業)劃轉資金。扣除實際采購發生金額,2017年、2018年、2019年1至10月,你公司分別向南方農業劃轉資金8, 879.1 萬元、17,572萬元、21,700.9萬元,超過對應年度公司經審議確定的關聯交易審批額度。截至2019年10月末,上述與南方農業往來形成的非經營性占用資金余額為5,710萬元。
2. 直接向關聯方提供資金。2018年1至4月,你公司分3次向關聯方天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臣新能源)提供資金合計1.35億元。天臣新能源于當年歸還1.3億元。截至2019年10月末,你公司對天臣新能源其他應收款余額為500萬元。
3. 通過預付廣告款的方式間接向控股股東或關聯方劃轉資金。自2014年起,你公司陸續與深圳同行同路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行同路)簽訂系列廣告合同,并預付大額廣告款項。經查,2017年、2018年,你公司通過預付同行同路廣告款間接向控股股東廣西黑五類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等關聯方劃轉資金分別不少于2,053.77萬元、4,746.23萬元。
對上述事項,你公司未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既未及時披露,也未在相應期間的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2018年隨年報披露的天成新能源資金往來情況除外)。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八條規定。
二、變更部分募集資金使用用途未履行審議程序
2015年4月和8月,你公司通過募集資金專戶向廣西金太陽鍋爐有限公司支付設備采購款合計3,800萬元。經查,上述資金實際未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用于設備采購,2017年6月及12月你公司陸續將上述資金收回。你公司未按照募集說明書所列項目建設用途使用募集資金,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五條規定。
韋清文作為公司董事長、龍耐堅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李維昌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你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和五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韋清文、龍耐堅、李維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整改,收回被占用資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你們應當認真吸取教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西證監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