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無印良品”再訴日本“無印良品”: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
- 2021年04月26日 來源:新浪財經
提要:因日本無印良品發表的聲明涉嫌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再次與日本無印良品對簿公堂。4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線上公開審理了此案。
【解說】因日本無印良品發表的聲明涉嫌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再次與日本無印良品對簿公堂。4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線上公開審理了此案。
【同期】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判員?崔樹磊
原告本案的訴求首先是賠償損失,他是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當時確定的最高300萬元的法定賠償限額來主張的,包括維權的合理開支,另外10萬元的律師費合理開支,原告方第二項訴訟請求是在本案當中要求被告方發表聲明、消除影響,消除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影響。
【解說】該案實為雙方商標權糾紛案的延續。在此前商標權糾紛案中,被告方日本無印良品敗訴,需停止侵犯北京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注冊商標專用權,并發表聲明以消除侵權影響,但在聲明中,被告方使用了“搶注”這一措辭。
【同期】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判員?崔樹磊
當時法院的生效判決是判令被告方要發表聲明、消除影響,但是被告方在發表聲明的時候,用到了“搶注”這個詞,然后原告方認為被告方說自己是“搶注”商標,對他的商譽造成損害,然后以商業詆毀為由提起訴訟到本院。
【解說】“搶注”一詞是否存在商業詆毀內涵,也成為雙方的爭議點之一。
【同期】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判員?崔樹磊
當然原告方認為“搶注”就是搶嘛,就是一個否定性評價的一個詞,但是被告方答辯意見就是說咱們商標法上沒有用“搶注”這個詞,用的是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們認為這個“搶注”不代表一種負面的評價,只是一種客觀如實的陳述,搶先注冊。
【解說】此外被告方指出,在履行法院判決后,原告又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根據申請,在媒體上發布了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全文。
【同期】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判員?崔樹磊
被告方的意見也是說,即使聲明有不當的地方,通過環球時報公開刊登判決全文的方式,這種不當的影響也已經消除了,所以原告方本案訴求都不應得到支持。
【解說】崔樹磊指出,日本無印良品是否構成對北京棉田公司的商業詆毀,最主要的還是要回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詆毀的界定。
【同期】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判員?崔樹磊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界定就是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性信息,導致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本案當中,我們肯定首先要判斷,所用的“搶注”一詞是不是虛假或者誤導性的信息,進而判斷這種表述是否已經達到了損害原告方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