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寶股份回復問詢函 不存在炒作股價、配合股東減持情形
- 2019年03月20日 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因10派40元高分紅預案收到深交所問詢函的華寶股份3月19日晚間針對問詢函進行了回復。公司表示,本次利潤分配不會對公司未來可持續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因10派40元高分紅預案收到深交所問詢函的華寶股份3月19日晚間針對問詢函進行了回復。公司表示,本次利潤分配不會對公司未來可持續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利潤分配資金主要來自公司上市前資金累積及公司經營利潤,不存在將募集資金間接用于利潤分配的情形。另外,籌劃本次利潤分配事項不存在炒作股價、配合股東減持的情形。
對于本次利潤分配預案對公司可持續經營產生的影響,公司表示,截至2018年底,公司合并口徑貨幣資金余額為61.17億元,扣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凈額后可動用資金余額為43.17億元,扣除本次利潤分配金額后可動用資金余額為18.53億元。
另外,公司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現金流,能夠為公司可持續經營提供資金支持。公司2016年至2018年度合并凈利潤分別為12.77億元、11.67億元和11.94億元,公司2016年至2018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11.47億元、14.42億元和12.68億元。
因此,公司認為,基于公司目前的資金狀況、自身盈利能力及現金流情況、融資計劃及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本次利潤分配不會對公司未來戰略發展過程中的資金需求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也不會對公司未來可持續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對于是否存在將募集資金間接用于利潤分配的情形,公司回復稱,本次利潤分配的資金主要來自公司上市前資金累積及公司經營利潤。不考慮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凈額,本次利潤分配后可動用資金余額為18.53億元,可以滿足募投項目達產前公司日常流動資金需求,故公司不存在將募集資金間接用于利潤分配的情形。
深交所還要求說明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5%以上股東等近期是否存在減持計劃,公司籌劃本次利潤分配事項是否存在炒作股價、配合股東減持的情形。對此,公司回應稱,籌劃本次利潤分配事項不存在炒作股價、配合股東減持的情形。
華寶股份于2018年3月1日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根據公司發行上市前相關股東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諾,其所持股份目前均處于限售期。其中,控股股東華烽國際投資控股(中國)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上海香悅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將于2021年9月1日解除限售;其他三家戰略投資者股東所持股份將于2019年9月29日解除限售。
另外,2018年買入公司股票的公司監事朱琦和副總裁任淼,分別持股2000股和1800股,兩人均承諾在利潤分配預案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減持計劃。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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